原标题:山西升级科技奖励办法 奖金最高达300万元 6月2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 杨杰英 摄 中新网太原6月26日电 (杨杰英)“人才是创新的根基,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我们新修订的《奖励办法》扩大了奖励对象,提高了奖金标准,奖金最高可达300万元。”26日,山西省科技厅厅长谢红在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修订《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旨在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孙海潮介绍了《奖励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和总体情况。他表示,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共有5章35条,主要包含总则,省科学技术奖的授予条件,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罚则,附则等内容,与2004年印发的相比,共修订了17个方面的内容。此举将进一步充分激发和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内生动力,为加快推进山西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工作发挥重要的作用。 科学技术奖励的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在科技创新事业中起着“风向标”的作用。谢红表示,本次《奖励办法》重点强化了“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政策导向。结合山西省构建多元化中高端现代产业体系的要求,在《办法》中提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新闻发布会现场 杨杰英 摄 同时,在山西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中增加了颠覆性技术创新内容,授予在科技创新中做出颠覆性重大创新创造的个人和组织。在山西省科技进步奖中增设管理创新类奖项,奖励在政府管理、科技管理、社会管理等领域创新模式、机制、制度的个人和组织。增设企业技术创新奖,进一步确立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科技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研发投入力度大、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产生显著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企业予以表彰。 针对山西省科技基础相对薄弱,科技人才相对匮乏的实际,《办法》将奖励对象由“公民”扩展为“个人”,为山西科技创新做出重大贡献的非中国籍专家也可获奖。同时,将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改革为科学技术合作奖。授奖范围由外国人或外国组织扩大为省内外、境内外个人或组织,授奖数量由不超过2项提高至不超过10项,并由2年评审1次调整为1年评审1次,并增设授奖等级和奖金。 在奖金标准方面,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数量由不超过2项提高至不超过5项,每项奖金由8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新设的企业技术创新奖不超过10项,每项奖金60万元。 山西省科技厅副厅长牛青山介绍,按照现行奖励办法规定,每年奖励经费预算是500万元,奖金占比85%多,评审过程中产生的专家费和工作费占比一般不超过15%。奖励办法修订后,奖金大幅度提高,奖励经费预算一般不超过6000万元,每年经费是动态调整的,逢双年要组织评审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如2018年要评审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项奖金300万元,只要产生1项,奖励经费相应增加300万元。 据了解,自2004年以来,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共授奖2459项,按照奖励等级分类,杰出贡献奖2名,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数分别为155项、1151项、1151项;按照奖励类别分类,杰出贡献奖2名、自然科学奖287项、技术发明奖88项、科技进步奖2082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