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酒协啤酒分会否认“啤酒甲醛超标”:已向市场监管总局反映针对此前网络上有关部分啤酒品牌甲醛超标的传言,中国酒业协会啤酒分会6月27日发布声明称,上述信息的发布者在未公示检测报告的前提下,发布甲醛含量过高的言论,误导公众,协会已第一时间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映这一问题,并提请相关部门严办此类造谣传谣事件。据悉,某企业旗下名为“优选消费者报告”的新浪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两篇文章,题为“7种啤酒测评报告,百威啤酒甲醛含量最高,嘉士伯表现最差”,以及“十三年前青岛啤酒说我早就不用甲醛了,但事实却打了自己的脸”。这两篇文章提及,送检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产品包括青岛啤酒、雪花啤酒、燕京啤酒、哈尔滨啤酒、珠江啤酒、百威啤酒、嘉士伯啤酒等品牌的淡色啤酒,检测项目包括:泡持性、双乙酰、浊度、原麦汁浓度、甲醛(甲醛检测方法为 GB/T 5009.49-2008,其他项目检测方法均为 GB/T 4928-2008)。报告显示,送检的七品牌普通淡色啤酒中,国产啤酒总分均超过进口啤酒,其中国产啤酒在泡持性和甲醛含量优于进口啤酒。 本次所有啤酒均检出微量甲醛,均远低于国标规定限值2.0mg/L,其中,珠江啤酒金麦穗10°P甲醛含量最低,为0.062mg/L,百威啤酒甲醛含量最高,为0.320mg/L。对此,中国酒业协会啤酒分会6月27日发布声明称,经查,该发布者以所谓的“品质消费中国行”活动为契机,打着“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决策”的旗号,“随意在市场内挑选几款国内著名品牌啤酒产品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在未公示检测报告的前提下,发布某某品牌企业甲醛含量过高的失实言论误导公众”。中国酒业协会啤酒分会的声明称,此类言论实属造谣传谣的违法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严重诋毁了我国啤酒行业及相关企业的信誉。同时,也加剧了消费者对我国啤酒产品的不信任感,以图引起更大的关注度和消费恐慌,蓄意破坏正常的消费市场秩序而从中牟利。中酒协啤酒分会已第一时间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映这一问题,并提请相关部门严办此类造谣传谣事件。该协会还指出,该发布者歪曲了中国酒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何勇对GB/T 4927《啤酒》国家标准修订工作的解读,试图引导公众理解为行业协会带头回避甲醛指标,有意在啤酒产品国标中将其剔除。中国酒业协会啤酒分会解释,中国酒业协会是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啤酒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单位,牵头组织起草工作组完成了GB/T 4927《啤酒》国家标准的修制订工作。作为该标准的主起草单位,其对“甲醛指标”的内容解释是:甲醛作为一种生物代谢产物,广泛存在于天然食品中。微量的甲醛在人体内很快代谢成甲酸,从呼吸系统和尿液中排出,不会损害人体健康。甲醛指标属于食品安全指标,而非产品理化指标;2011年,卫计委发布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正式去掉甲醛,明确甲醛不得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现行的GB/T 4927-2008《啤酒》国家标准也不存在甲醛指标,更不会有“剔除”一说。中国酒业协会啤酒分会称,正常啤酒产品的甲醛检测值一般为0.01-0.50 mg/L之间,远低于GB 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中对啤酒甲醛限定值2.0mg/L的要求,同时低于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甲醛限定值0.9mg/L,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此外,中国酒业协会啤酒分会强调,在我国,食品质量检测结果只能由市场监管职能部门发布;国家认可的啤酒产品检测单位只有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其他机构均不具备产品检测结果的权威发布权。而就在中国酒业协会啤酒分会发布该声明一天后,“优选消费者报告”也作出回应。“优选消费者报告”发布的回应,质疑了农业部在2012年对绿色食品啤酒标准的修改。文章称,2002年,农业部参照国际标准制定了绿色食品啤酒标准(NY/T273-2002),该标准与国外同步,将甲醛标准定为小于或等于0.2mg/L。但到了2012年,该标准再次修订(NY/T273-2012)时,不进反退,将甲醛标准降至0.9mg/L。2002年修订版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2012年修订版标准起草单位增加了燕京啤酒和青岛啤酒澎湃新闻查询2002年和2012年两份文件时发现,如“优选消费者报告”所指出,2002年的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江南大学生物工程学院,而2012年修订版的起草单位除了江南大学外,还增加了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在“优选消费者报告”发布的检测结果中,青岛啤酒、燕京啤酒、百威啤酒等品牌的甲醛含量超过0.2mg/L,雪花、珠江、哈尔滨、嘉士伯等品牌甲醛指标远远低于0.2mg/L。公开信息显示,“优选消费者报告”的运营主体是优选智慧(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成立于2016年10月,注册资本180万元人民币。其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产品设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