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鱼塘野钓触电丢性命谁买单?死者因存重大过错担责70% 扬子晚报网7月2日讯(通讯员 耿琎 朱嘉欣 记者 万凌云)缴费后进入鱼塘野钓,谁知竟触电丢了性命!那么,谁来为这起悲剧买单?死者又要承担什么责任?夏季也是垂钓者钟爱的野钓季,2日镇江句容法院发布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并警示垂钓爱好者珍爱生命,远离高压线。 院方介绍,2018年4月一天上午,家住乌鲁木齐的冯洺(化名)约上自家亲戚,驾车前往句容市某镇自然村进行野钓。在向鱼塘塘主缴纳了垂钓费用后,两人进入鱼塘垂钓。不幸的是,当天9时许,冯洺在垂钓过程中,因鱼竿意外触碰高压电线受伤,后冯洺经医院抢救后不幸身亡。 2018年5月,冯洺家属将供电公司和鱼塘塘主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共计56万元。近日句容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供电公司未能对事故线路进行安全巡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具有疏于管理和监督的情况,对冯洺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 鱼塘塘主明知在高压电线下方进行垂钓具有高度危险,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采取的防护措施不得力,也存在过错,对冯洺的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受害人冯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高压线下垂钓危险,不听他人劝阻将自身置入高度危险的环境下,其行为存在重大过失。 此后,该案在法院精心组织调解下,按照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供电公司、鱼塘塘主分别承担10%和20%的赔偿责任。至于受害人冯洺,因存有重大过失,自行承担70%的主责。 采访中,本案承办法官反复提醒广大钓鱼爱好者,要注意垂钓安全,选择安全的钓鱼点,远离高压线。同时,电力部门应在容易引发事故的地段,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尽量避免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 编辑:王育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