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在国有企业不能例外”,用好党规党纪这把尺子衡量和规范党员干部行为,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钢铁般的拳头”,严格执纪监督,强化责任追究,让动辄则咎、有责必问成为常态。
强化体制制度保障。建立党委领导,纪委牵头,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监事、财务检查等协同的大监督工作体系,深化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强化问题线索的发现和移送。建立下属企业外派纪委书记制度,对下属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上位异体监督,层层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制定《执纪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规范集团公司监督执纪工作程序。对信访举报和各类检查中发现的线索,件件安排初核调查,并制定方案、建立台账、挂账作战、严格审理、严肃处理。结合省委巡视,对近年来查办的案件进行了大起底,逐一审核是否存在调查不深入、执纪偏宽松等问题。
加大监督执纪力度。2017年以来,集团公司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积极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10人次。共对75人次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其中处级管理人员15人;共对23人次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其中处级管理人员3人;共对4人给予党纪政务重处分,其中处级管理人员1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对其中2名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执纪处理力度前所未有,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强化问责和案件通报。落实“一案双查”。以问责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落实,2017年对领导人员“一案双查”问责处理共21人,2018年以来已经“一案双查”问责处理6人,释放了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强化案件通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2017年查处了12件30人次、2018年以来查处了2件5人次,都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指名道姓进行了通报,形成强大震慑。同时充分利用执纪审查结果,促进加强管理、廉洁教育和源头治理。每查办一起案件,都从管理上找原因,分析所在单位的政治生态,提出改进管理建议,充分发挥案件的查办治本功能。
通过不间断地抓早抓小、强有力的执纪问责,进一步压紧压实了“两个责任”,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在集团公司落地生根,确保集团公司政治生态郁郁葱葱,为集团公司的转型升级、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