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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13  浏览次数:163
核心提示:原标题: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36条”办法精神,严肃财经纪律,按照省委省政府、
原标题: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委“36条”办法精神,严肃财经纪律,按照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省监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开展省级“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6月底到8月底对省级各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包括挂靠的协会、学会等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

  “小金库”专项检查意义重大

  近年来,省级各部门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审计、巡视、监督执纪中仍然发现个别部门、单位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

  “小金库”的存在助长了歪风邪气,破坏了党风政风,甚至演化成为挪用、贪污等腐败问题的温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和形象。通过专项检查斩断不良作风“资金链”、杜绝“小金库”,既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现实需要,也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

  “小金库”专项检查主要内容

  专项检查主要内容为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重点是2015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及形成的资产。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小金库”专项检查如何开展?

  专项检查工作由省财政厅组织,省级主管部门开展全面检查,省财政厅对举报投诉事项为主进行重点检查。

  《通知》要求省级各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次检查工作负总责,认真扎实做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包括协会、学会)检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检查覆盖面必须达到100%。

  省财政厅根据举报线索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对于部门检查走过场而在财政检查中发现“小金库”的,一律移送省监委。

  如何举报“小金库”?

  为畅通“小金库”治理渠道,省财政厅向社会发布了省级“小金库”专项检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对“小金库”检查工作进行监督,对掌握的“小金库”相关问题线索进行举报。

  省财政厅“小金库”举报电话0571-12366,举报地址www.zjzxts.gov.cn。

  (省财政厅、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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