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旅游旺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维护旅游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旅游业健康发展。
省发改委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旅游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加大对旅游景点、商业场所的市场价格监测巡视,密切关注旅游市场价格变化,加大监测频次,加强形势分析,对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问题,要迅速预警,及时上报。
持续规范景区门票及景区交通运输服务等政府定价行为,牢固树立旅游为民、旅游惠民理念,推动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要充分体现公益属性。并完善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建立主要补偿景区服务合理支出和生态保护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探索推行景区运营状况、成本及收支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推动政府制定景区价格行为科学化、规范化。
省发改委还要求,各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强化旅游价格信息发布与宣传,按要求做好餐饮、住宿等价格的监测和督导检查,定期公布平均差价率和平均利润率,实行旅游要素价格动态调整,旅游旺季对旅游要素价格实行备案制管理,正确引导市场价格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旅游旺季是餐饮消费的黄金季节和纠纷多发时期,旅游景区内非免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落实《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志醒目。严格执行明码实价和价格诚信,不得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坚决制止价格欺诈,积极倡导推行餐前消费确认制度,营造公平透明的消费环境。
另外,要求加强日常巡查,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特别在旅游旺季期间,重点对旅游景区和周边餐饮、住宿、旅游商品销售场所,及车站、码头、机场等场所,做好明码标价执行情况的监管,重点打击违反《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系统的作用,畅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通道,对事实清楚的举报案件要按程序及时查处,对欺诈宰客、哄抬价格等典型案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彭娜 赵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