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8月2日讯 (通讯员 赵卫军 记者 王国柱)7月29日下午6时15分左右,泰州姜堰娄蒋公路娄庄二号桥北侧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突然右转,在其右后方行驶的电动三轮车紧急避让时发生侧翻,车上一人受伤。交警表示,两车虽然没有接触,急拐弯的轿车司机仍需承担责任。
轿车突然右转,电三轮避让时侧翻
出警民警现场发现,一辆装载种猪的绿色电三轮车头朝南侧翻在地,由于气温高,被困种猪不时发出痛苦的“嗷嗷”声,骑车老人已被送往医院。
紧随其后的一位驾驶员王先生反应,肇事轿车是一辆红色SUV。事发前电三轮和轿车都是由南向北行驶,电三轮在前,轿车在后,快到路口时,轿车超越电三轮后突然向右猛打方向,横在电三轮前面,电三轮向右避让不及一下子就翻了,但轿车和电三轮没有直接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轿车停都没停向东开走了。
两车虽未接触,轿车司机也要担责
交警调取了事发现场的一处监控后发现,正如王先生所说,轿车驶过了大桥中间隔离护栏后,从导流线上强行超载电三轮后,立马向右急拐,电三轮紧急避让发生了侧翻。
次日,涉事轿车司机和伤者双方都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如果不是轿车突然右转弯,我们的车不可能翻倒在地,轿车应该要负责任的吧﹖”伤者一方询问交警。轿车司机则表示:“电三轮不是被我撞翻的,我跟他并没有发生接触,难道我还要承担责任﹖”
那么在这起事故中,轿车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呢﹖姜堰交警大队白米中队中队长刘连旺是一位从事多年事故处理工作的民警。刘队长表示,交通事故并不要求必须是直接碰撞。构成交通事故的四要素为:道路﹑车辆﹑过错或意外损害后果,如果这四个要素都具备了,就属于交通事故。本案中,轿车未按车道有序通行,而是从导流线上违法超车,转弯时又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也就是转弯时妨碍了直行车辆的安全通行,造成了直行车辆紧急避险时发生侧翻,人员受伤,因此轿车司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编辑:王育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