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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1元”水笔 媒体:作秀还是浪费司法资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2  浏览次数:140
核心提示:  原标题:法院拍卖“1元”水笔、创可贴、板蓝根 作秀还是浪费司法资源?  一起涉案3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安徽省蚌埠市龙

  原标题:法院拍卖“1元”水笔、创可贴、板蓝根 作秀还是浪费司法资源?

  一起涉案3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通过扣押被执行人的一支水笔,并以“1元”进行拍卖。

  是司法资源浪费,还是为了完成结案率?8月1日,上述法院回应称,系相关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致使执行工作出现失误,目前已进行批评教育并纠正。

  重案组37号梳理发现,除安徽蚌埠,江苏、河南等地法院也曾有过拍卖1元至10元的二手图书、创可贴、板蓝根等物品的情况。

  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人民法院表示,拍卖均是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哪怕是从被执行人那里查封扣押上来的物品价值只有1分钱、1角钱也需要进行拍卖。”后会将拍卖所得费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一名司法工作人员透露,法院结案方法有多种。通过拍卖强制执行期间查封扣押的物品,可以进行终本结案,是暂时性的。如果后续法院发现被执行人还有其他财产,还会继续进行查封扣押、拍卖,不存在必须拍卖物品才能结案的说法。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玲表示,目前国内法律对于具体什么样的物品适合拍卖没有具体规定。但若案情涉及财产金额较大,而拍卖物品价值过低,则有浪费司法资源之嫌。

▲8月1日,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回应称,系工作失误。微博截图

  8月1日,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通过其官方微博回应称,造成该事件产生的原因,系案件承办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致使执行工作出现失误,目前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对错误行为进行纠正。

▲国内其他法院也曾拍卖过低价物品。手机截图

  2017年12月,江苏宿迁沭阳县人民法院拍卖过一批二手图书,起拍价为1元,竞拍规则为,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格方可成交。但均没有人出价竞拍。该法院一名工作人员告诉重案组37号,该批图书因信息录入有误,已经撤回拍卖。

  2017年6月22日10时至2017年6月23日10时,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还以1.8元的起拍价格对一包手帕纸进行拍卖,最后经过竞拍者3次报价,以2.8元的价格成交。

  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人民法院在2017年12月16日10时至2017年12月17日10时,在拍卖平台上以2.5元的价格拍卖过一批胖大海,均被竞拍者拍走。在这次拍卖中,该法院还以3元的成交价分别拍卖了2盒创可贴,以5元的成交价分别拍卖了2包板蓝根。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称,通过审理案件以及前期对被执行人银行卡存款、房产、汽车等个人财产进行检查时,只发现有这些物品,没有发现其他个人财产,所以只能拍卖这些。“所有竞拍到商品的买家都需要到法院现场签字确认领取,一般情况下,竞拍这些商品的都是本地人,如需邮寄,邮寄费自理。”

  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人民法院一名负责拍卖的工作人员则表示,从立案到宣判,当事双方均没有上诉,就按判决结果执行。当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进入强制执行,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物品进行拍卖均是按照司法程序执行的,并不是为了完成所谓结案率而有意应付所为。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拍卖1元水笔页面。网络截图

  该法官补充道,拍卖均是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哪怕是从被执行人那里查封扣押上来的物品价值只有1分钱、1角钱也需要进行拍卖。”后会将拍卖所得费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没有其他物品可供拍卖的情况下,会进行“终本结案”,属暂时性质,后续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拍卖财产时,还会进行查封扣押拍卖。

  对于拍卖“1元”物品是为了结案率这一说法,一名司法工作人员透露,法院通过拍卖“1元”物品是可以结案,但一些被拍卖物品尚属于强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内心不愿意赔偿申请执行人而故意上交。

  他补充道,法院结案方法有多种,强制执行拍卖物品后的结案叫终本结案,是暂时性的。如果后续法院发现被执行人还有其他财产,还会继续进行扣押、拍卖,不会存在必须拍卖物品才能结案的说法。

责任编辑:桂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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