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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权力22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29  浏览次数:121
核心提示:根据市政府发布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此次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权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此次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权力其中包括,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对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文件,但仍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取消对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人员的处罚;取消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取消审批后,市环保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及转移过程的日常监管工作;取消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对市区范围内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下放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培训补贴,下放后,市人社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就业培训内容、质量和课时的监督和检查,督查补贴资金发放流程及落实情况;下放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下放审批后,市文广新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审批标准,明确许可要件,加强对县(市)区、开发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的培训,保证权力下放到位,加强对艺术水平考级机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改为分级管理,市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由市级审批,县区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由各县区审批。

《决定》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决定》在做好简政放权“减法”的同时,着力做好加强监管的“加法”,我市结合实际,对取消、下放事项逐项细化完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真正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同时,加强衔接落实工作。为进一步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决定》对衔接落实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明确分工、确保责任落实。《决定》明确要求,各部门要及时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及时取消和调整审批权限,按照要求,做好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并以适宜的方式向社会公示。确保国家、省、市的行政许可事项承接到位、取消到位、下放到位、调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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