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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惠滨:圆梦民行一线的“陈先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21  浏览次数:112
核心提示:原标题:陈惠滨:圆梦民行一线的“陈先进”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1日讯 最近,同事们又对陈惠滨改称呼了。陈惠滨是省
原标题:陈惠滨:圆梦民行一线的“陈先进”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1日讯 最近,同事们又对陈惠滨改称呼了。陈惠滨是省检察院民事检察处检察官助理,他爱看武侠小说,有着惩恶扬善的大侠梦,同事们都亲切地称他“陈大侠”;自从2016年底获得“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的称号后,同事们改称他“陈标兵”;前不久,他荣获“福建省先进工作者”称号,同事们又改称他“陈先进”。他的故事,就从同事对他的三个称呼说起。陈惠滨在民行检察业务竞赛中进行答辩维护公正执法为民的“陈大侠”投身检察事业,让陈惠滨圆了“大侠梦”。2009年,陈惠滨到省检察院民事检察处工作,如今已为百姓官司忙碌了近9个年头。在他看来,民事检察工作是百姓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存在的价值就是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陈惠滨说。陈惠滨曾经办理过一个民事抗诉案件,为当事人挽回损失200多万元。这是一起合同纠纷案,莆田市某家具公司将家具卖场的产品和经营权转让给王某及其合伙人杨某,杨某出具了收条后,王某却拒不支付200多万元转让款。该公司将王某告上法庭,法院凭借证人杨某的收条和证言认定家具公司已尽到合同义务,判决王某应当支付转让款。王某不服判决,来到检察院诉苦。“这样的认定看似天衣无缝,案件似乎只能做不支持监督。”陈惠滨说。但为了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陈惠滨通过细致耐心审查,查清证人杨某既是王某的合伙人又是家具公司的股东之一,与公司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仅凭其证言不能认定家具公司已尽到合同义务,原审法院举证责任分配错误,申请人依法应享有合同抗辩权。该案经提请最高检抗诉获得采纳,最终再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获得抗诉成功。多年来,陈惠滨先后审查各类民事申诉案件260多件,为国家和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至今无一错案,成为我省民事检察工作的业务骨干。他撰写的“三明市梅列区崇桂新村53幢小区业主委员会所有权确认纠纷案”抗诉书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法律文书”,办理的“林某文与林某连买卖合同纠纷抗诉一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优秀案件”。勇于挑战突破自我的“陈标兵”2016年,第二届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在北京举办。陈惠滨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的业务能力,以全省预赛第一的优异成绩被选拔为我省参赛选手。“两年前的这次竞赛,是我在司法考试之后唯一的一次知识体系全面更新,是一次彻底的‘周身大换血’。”陈惠滨回忆说。在备赛过程中,陈惠滨除了利用班余时间认真复习相关知识,还向身边的领导、同事、上届参赛选手多方请教,学习文书写作和案件汇报的技巧,做足准备。在比赛当天,3个多小时的案件审查与文书制作考试,陈惠滨认真审查案卷,整理出长达20多页、16000多字的案件审查报告,而且观点正确、论述严整、说理透彻、逻辑清晰。经过两天三轮的激烈角逐,陈惠滨以排名全国第五的优异成绩荣获“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民行检察业务标兵”称号。同时,在“案件审查与文书制作”单项比赛环节中,陈惠滨成绩排名全国第三,获得“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案件审查与文书制作优胜奖”,为我省检察机关赢得了荣誉。“通过这次比赛,我感受到了‘山外有山,人外有人’,自己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改进。只有勇于挑战,突破自我,才能不断进步。”陈惠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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