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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马山县法院公开宣判2起涉恶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1  浏览次数:111
核心提示:原标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马山县法院公开宣判2起涉恶案件图为宣判现场图为黄平等5名被告人的宣判现场  5月29日,马山县法院
原标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马山县法院公开宣判2起涉恶案件图为宣判现场图为黄平等5名被告人的宣判现场  5月29日,马山县法院公开开庭宣判2起涉恶案件,6名被告人被判处一年到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邀请了部分县乡镇综治办主任及村两委干部到庭旁听。  2016年9月18日23时许,被告人韦涛因停车费问题与红河商都小区物业公司发生争执,用车将红河商都B栋出入口堵住,并打电话叫人对物业公司经理等工作人员进行殴打。后韦涛通过他人出面,向物业公司代表暗示其系本地的恶势力,以其手机被打坏、头部被打伤等为由,胁迫物业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向其赔付人民币28000元;2016年11月22日,韦涛又到红河商都小区B栋出入口岗亭处,对在岗保安员进行谩骂,扬言要杀死所有保安员,并用手中的杀猪刀劈砍岗亭处的门禁系统;2017年2月27日,韦涛用携带的菜刀对岗亭的铝合金窗进行劈砍;2017年5月16日,被告人韦涛到红河商都小区B栋出入口岗亭,殴打保安员黄某、唐某。至此,物业公司报警后民警将韦涛带离现场,本案告发。韦涛逞强作恶严重影响了地方治安质量以及民众安全感,该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另一案中,2017年4月18日,被告人黄平、潘安成、韦桂周、黄明洋、覃增荣等人在酒后路过马山县某夜宵摊时,黄平发现欠自己钱款的韦某在夜宵摊内吃夜宵,便进入该夜宵摊向韦某追讨欠债,两人发生口角并互相推打。被害人韦某某见状上前阻拦,5名被告人借酒滋事,拿起店内凳子或直接用拳脚殴打被害人韦某某。夜宵摊服务员蒋某某上前阻拦时也遭到被告人的殴打。民警巡逻到场后,双方才停止斗殴。经马山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韦某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蒋某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平、韦桂周、潘安成、黄明洋、覃增荣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院认为,5名被告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到一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悉,本次公开宣判活动起到了良好的“以案说法”效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了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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