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网络查询开路,传统查控补位,十几万案款顺利到账 2018年6月1日,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全额案款到位用时不足一月,充分展现了案件执行的迅猛姿态。 案件来由:原告许某起诉被告桂林某公司,要求支付尚欠货款135410元(总货款235410元),被告桂林某公司认可尚欠部分货款的事实,但是认为货款数额是70000元。理由原告与被告签订支付货款协议时放弃了410元,且同意由金某将货款235 000元支付给原告。后金某于2017年12月7日支付100 000元给原告,于2017年12月17日支付给徐某65 000元。被告认为原告这笔货款应按照协议找金某索要,在金某不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其也只应负担剩余的70 000元。案件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尚欠货款135 000元。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至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未及时支付货款,案件遂进入执行程序。 案件执行:2018年4月26日案件立案执行,立案当日,执行法官就提起了网络查询,怎奈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未能通过验证,提交的查询申请也因异常不见反馈。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启动传统查询,带上文书材料不辞辛苦跑遍县城各家银行。终于功夫不负苦心人,在广西农村商业银行发现被执行人有足额存款。2018年5月7日,依法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同月14日,召集双方到法院就迟延履行利息进行协商,同月18日,按照双方认可的数额将包含执行费在内的案款扣划到账,案件执结成板上定钉之事。 待案款发放至申请人账户后,案件执行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