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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利竟用工业醋酸冒充食用醋酸销售 两人今受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4  浏览次数:89
核心提示:原标题:为获利竟用工业醋酸冒充食用醋酸销售 两人今受审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秦钦)为了挣钱,有人竟然
原标题:为获利竟用工业醋酸冒充食用醋酸销售 两人今受审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秦钦)为了挣钱,有人竟然用工业醋酸冒充食用醋酸在市场上进行销售。6月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公诉机关指控称,自2015年10月以来,被告人李某伙同被告人王某(女)租用西安市月幸路附近的一个库房,销售焦糖色以及食用醋酸等食品添加剂。而为了获取更多利润,被告人李某在明知是工业醋酸的情况下,从化工公司购买工业醋酸之后,又与被告人王某(女),将私自印制的多个注册商标,贴在进购来的醋酸桶上,以工业醋酸冒充食用醋酸进行销售。公诉人:“经查 2015年10月22日至2016年9月27日,被告人李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中庆石化公司支付购买的工业醋酸共计35.72万元,经检验,涉案醋酸均不符合GB1886.1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又名冰醋酸)》中对食品添加剂冰乙酸的要求。”被告人李某:“我经销工业醋酸,食用醋,没有办理过相关的手续,知道工业醋酸对人体有害共盈利了两三万块钱左右。”被告人王某:“因为都是散户要,个别没贴的有四五十桶,桶的规格是25公斤的白色塑料桶,我不知道那是什么,就是打电话,骑摩托的一个人,一个月拉的大概就是30桶的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和王某(女),因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予以销售,情节严重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编辑: 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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