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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买套房“一米八”以上人士“谢绝入内” 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2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8  浏览次数:87
核心提示:原标题:40万买套房“一米八”以上人士“谢绝入内” 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2万元  扬子晚报网6月8日讯(通讯员 涂蕾 马劦 记者 万
原标题:40万买套房“一米八”以上人士“谢绝入内” 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2万元  扬子晚报网6月8日讯(通讯员 涂蕾 马劦 记者 万凌云)任某以40万元的优惠价格,在镇江丹徒区购买了一套小房子。但买房的喜悦尚未散去,在装修时就发现了问题,任某将开发商诉至法院。8日,镇江丹徒法院介绍,缘起这套房子门洞高度仅1.8米。该院民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最终任某获赔2万元。  院方介绍,2017年,任某请装修公司来装修自己2015年购买的小窝,装修工人当即提醒任某,家中的门洞偏矮。任某拿尺子一量,洞口高度仅1.8米,与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得低于2米有明显差距。  交涉中,开发商表示可以自行扩大门洞,但因大门顶边是承重大梁无法破拆,门洞扩大未果。于是,任某将开发商告上镇江丹徒法院。  庭审中,任某认为开发商出售的房屋存在设计、施工承建过错且未尽到告知义务,要求赔偿其10万元。但开发商则认为《住宅设计规范》中“门洞尺寸不低于2米”并非强制性规定,该房屋已通过竣工验收,达到房屋合格交付标准,要求法院驳回任某诉请。  双方争执不下,承办法官决定现场测量。经测量后发现,原告任某家入户门净高度为1.82米,与邻居家1.98米有明显差距。并且,任某家房门上方为承重大梁,门洞过小的质量瑕疵无法修复。  最后,法院综合考虑对房屋的美观、通风、生活影响等因素,酌情判决被告开发商赔偿任某夫妇2万元。 编辑:王育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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