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13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3日接连对外公布两项税收优惠政策: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
资料图:银行工作人员正在清点货币。中新社记者 张云 摄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的另外一份通知说,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人民币,下同)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包括上述两份通知在内,今年以来,中国接连出台多项减税降费政策。中国财政部13日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税政司副巡视员袁海尧介绍,今年以来,减税降费接连发力政策密集出台,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新创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上半年出台的减税政策主要包括:
——深化增值税改革。降低增值税税率水平,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对部分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对企业新购入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当年一次性在税前扣除,提高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统一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将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给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降低企业成本。减征页岩气资源税,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支持对外开放。降低抗癌药品进口、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对境外投资者以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实施企业境外所得综合抵免政策等。
同时,中国还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袁海尧介绍,下半年,将落实好已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强化“放水养鱼”意识,进一步研究出台其他政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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