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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好政策上好“保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1  浏览次数:86
核心提示:原标题:给好政策上好“保险”“你们反映的村干部父亲不符合贫困户条件仍享受国家产业扶贫政策问题,镇纪委经过调查核实已作出处
原标题:给好政策上好“保险”“你们反映的村干部父亲不符合贫困户条件仍享受国家产业扶贫政策问题,镇纪委经过调查核实已作出处理,现将处理结果反馈你们……”日前,在四川省隆昌市界市镇花坟村召开的村民大会上,镇纪委将近期查处的一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案件向群众作通报。(6月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当前,党中央和省市各级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愈发重视,投入扶贫领域的资金、项目愈来愈多,这本来是惠民利民的大好事,但却给一些地方、少数干部提供了“动手脚”、“玩猫腻”的机会,面对从天而降的“唐僧肉”,想方设法“咬一口”者有之,这不但侵害了贫困群众的利益,导致扶贫失去精准,也严重影响了基层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要切实保障贫困群众根本利益,遏制扶贫领域的腐败乱象,必须从干部的“教育、管理、问责”等方面给好政策贴上“护身符”,才能实现好政策落地生根。强化干部教育。部分基层干部观念错位,群众意识淡薄,无视党纪国法。必须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重视教育培训,特别是廉政警示教育,要把法纪挺在前面,让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自觉的讲规矩、守纪律。要把党性党风党纪相关专题教育延伸到基层,将解决基层干部侵犯群众利益、贪腐谋私等作为查找问题、整改落实的重点,纳入专题教育之中。筑牢基层干部的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强化责任落实。要打赢脱贫攻坚战,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必须加强责任追究,基层党委、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把该扛的责任扛起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一是加大对一把手的责任追究力度。基层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级党委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主动履职尽责,既挂帅、又出征,创新扶贫方式方法,因地制宜,精准发力。二是坚持“一案三查”。纪委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瞪大眼睛,伸长脖子,利用纪律“显微镜”瞄准扶贫领域每个角落。对涉及财政专项资金的案件,在查处涉案人的同时,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三是增强责任追究的震慑力。做到党纪政纪处理与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等多管齐下,用好降职、免职、调离和扣发津补贴、奖金等责任追究方式,提高违纪成本,涉及违法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强化打击力度。要发挥制度的治本作用,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预防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要把以下“三类”情况作为治理的重点:重点人员,即贫困村“两委”成员特别是一把手;重点贫困村,即扶贫专项资金较多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尤其是引发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问题进行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扶贫领域村“两委”腐败问题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形成震慑。对信访举报量大的区域,开展集中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地方自查自纠、立行立改。积极探索开展治理基层村“两委”腐败专项巡视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逐步推广。通过专题巡视巡察、专项治理、集中办案等强有力手段,查处典型案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释放严厉惩治基层村“两委”腐败的强烈信号,在全社会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声势。重视做好扶贫领域案件线索来源工作,通过网络、电话等等有效形式,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源头,及时依法依纪处理。作者:赵燕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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