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首席大检察官首次列席最高法审委会 讨论了两起重大抗诉案件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6月11日,最高法和最高检发布的消息显示,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主持召开最高法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张军依照法律规定列席。据悉,这是首席大检察官首次列席最高法审判委员会,此次审委会讨论了最高检抗诉的一起刑事案件和一起民事案件。 周强说,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检察院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对于进一步完善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必将推动这项工作实现新的发展。 张军在发言中表示,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诉讼活动中,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要做被监督机关的诤友、益友而不是损友。 张军说,各级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要起到以上率下的作用。在列席过程中,要及时发现抗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总结抗诉监督工作经验,不断提升每一起抗诉案件办理质量。 此次审委会中提到的“抗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法律监督权。按照法律规定,最高检对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对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总体来看,最高检直接向最高法提出抗诉的案件不多,较为公众熟知的是马乐“老鼠仓”案和陈满案。2014年,最高检认为马乐案原判因法律适用问题导致量刑过轻,因此依法“抗重”,最终该案经最高法直接开庭审理进行了改判;2015年,最高检对原判有罪的陈满案提出无罪抗诉,最高法指令浙江省高院再审,最终改判陈满无罪。 此前有专家就最高检抗诉工作进行解读时称,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最高检依法享有提出抗诉的职权,但在过往实践中几乎没有先例,而通过马乐案、陈满案,这一职能真正得以落实、运用,在提高法律适用实效性的同时,能对整个检察系统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纠防冤假错案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编辑:温薷 杨梓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