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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收入申请救助或上“黑名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3  浏览次数:91
核心提示:原标题:隐瞒收入申请救助或上“黑名单”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6月11日公布了《江苏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
原标题:隐瞒收入申请救助或上“黑名单”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6月11日公布了《江苏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草案)》,征求公众意见。为申请救助而隐瞒收入的,情节严重的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扬子晚报记者 仇惠栋 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是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在获得授权委托后,通过核对系统向联网部门和机构查询、核实申请救助家庭相关成员的资产信息情况。 该办法规定,核对机构建立全省联网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拟对16种家庭信息进行核对,包括:社会救助、优待抚恤、婚姻登记、殡葬、社团组织登记等信息;在校学生受教育情况和享受教育救助等信息;户籍人口登记和注销、出入境等信息;就业和失业登记以及享受就业援助,离退休、社会保险缴纳及享受待遇情况等信息;不动产拥有、交易和租赁等信息;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情况等信息;车辆、船舶拥有,营运许可等信息。 核对对象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社会救助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并作为相关核对对象的失信信息,记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情节特别严重的,列为“黑名单”,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相关责任人,不如实提供核对对象家庭及家庭成员的有关信息,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记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办法目前正在征求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8年7月13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8号(邮编210024)省法制办,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江苏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征求意见”字样。2、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25-83396429。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zqyjf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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