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利!扬州下月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扬子晚报网6月22日讯(通讯员 杨民宣 记者 陈咏)扬州市民政局、财政局发出通知,7月1日起,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630元统一提高到月人均660元;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月人均630元。 据了解,从2018年1月1日起,对已享受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定补对象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8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50元;原在企业单位发放定期定量补助的,仍由原单位发放,调整标准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经费开支渠道不变。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抓紧测算、安排调标资金,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时调整到位。要严格落实两级审核、张榜公示、民主评议、打卡发放、规范建档等制度,建立完善经济状况核对、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就业与低保联动等机制,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各地要做好符合单独纳入低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和重大疾病患者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编辑:乔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