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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海城区法院宣判“朱定游涉黑组织”四漏犯最高被判刑九年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2  浏览次数:103
核心提示:原标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海城区法院宣判“朱定游涉黑组织”四漏犯最高被判刑九年半  2018年6月21日上午9点,海城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海城区法院宣判“朱定游涉黑组织”四漏犯 最高被判刑九年半  2018年6月21日上午9点,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彭际华、朱帝成、余宽、陈延贤四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两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  海城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彭际华等四人参加以朱定游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多次参加组织的寻衅滋事、开设赌场、为抢占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地盘而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彭际华等人听从指挥、多次参加以朱定游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起到一定的作用,是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参加者,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多次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积极参加聚众斗殴且系持械在公共场所、交通要道聚众斗殴,伙同同案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应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向海城区法院提起公诉。  此前,海城区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已对朱定游等11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朱定游等11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两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至三万元不等。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向北海市中院提起上诉。2018年5月22日,北海市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庭审中,被告人彭际华等四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海城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彭际华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余宽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朱帝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陈廷贤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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