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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贩毒 一起落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6  浏览次数:58
核心提示:本报6月25日讯(记者赵莎 通讯员李轩甫)为了赚钱,女友在微信上收毒资,男友线下贩卖毒品。近日,经龙华区检察院审查并提起公诉
本报6月25日讯(记者赵莎 通讯员李轩甫)为了赚钱,女友在微信上收毒资,男友线下贩卖毒品。近日,经龙华区检察院审查并提起公诉,该对情侣双双获刑。 王晓兵和霍欣萍是一对情侣,均无工作,生活拮据。为了赚钱,二人多次贩卖毒品。2017年1月,在秀英区某小区,王晓兵以20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谢某,交易完成后被警方当场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后因病被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他再次贩毒被抓获。 同年9月,王晓兵以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王晓兵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上诉后不久,王晓兵申请撤诉,海口市中级法院于同年10月作出刑事裁定书,在该刑事裁定书送达之前,王晓兵脱逃并继续从事贩毒活动。 同年12月,阿兰(化名,另案处理)与霍欣萍通过微信联系并交付1000元,之后王晓兵在龙华区某小区内将两小包毒品交给阿兰,交易完成后被警方当场抓获。霍欣萍供述,她在微信上收钱,再由王晓兵去送货,之前多次通过这种方式交易。 庭审中,龙华区检察院指控,王晓兵、霍欣萍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其中,王晓兵四次非法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4.12克,霍欣萍三次非法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2.21克,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近日,龙华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晓兵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霍欣萍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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