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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文: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1  浏览次数:83
核心提示:原标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文: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 资料图:警方查获的枪管及零部件。文/王刚 胡昌清 钟李佳 叶方驹 丽
原标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文: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 资料图:警方查获的枪管及零部件。文/王刚 胡昌清 钟李佳 叶方驹 丽水警方供图  中国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文: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  中新社北京6月1日电 (记者 张子扬)记者6月1日从中国公安部获悉,近日,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的通告》。  《通告》指出,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劫、抢夺、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通告》规定,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涉枪涉爆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对窝藏、包庇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要求,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处罚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或者疑似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据了解,截至目前,今年以来全国已收缴气枪等各类非法枪支3.2万支、子弹194万发、炸药472吨、雷管88.6万枚,查处涉枪涉爆案件8855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9360余人。其中,群众主动上缴、举报查缴占收缴总量的50%以上,已兑现群众举报奖励320万元人民币。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办理案件中,公安机关将会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从严惩处枪爆违法犯罪,同时,坚持区别对待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法律政策,严格掌握政策界限,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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