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大金 » 宁夏 » 中卫 » 正文

长江宜昌流域首例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8  浏览次数:74
核心提示:原标题:长江宜昌流域首例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176公斤成鱼和72750尾鱼苗放归长江 汪耀洲 摄   中新网宜
原标题:长江宜昌流域首例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176公斤成鱼和72750尾鱼苗放归长江 汪耀洲 摄   中新网宜昌6月28日电 (董晓斌 徐波 汪耀洲)长江航运公安局宜昌分局28日对外通报,长江宜昌流域首例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已宣判,被告人依据判决将176公斤成鱼、72000余尾鱼苗放归长江修复生态。  今年3月27日,枝江男子许某、李某在长江枝江段百里洲镇曹家河村水域电捕鱼时,被长航宜昌公安枝江派出所民警和枝江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查,李某、许某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事实供认不讳。  由于李某、许某的行为破坏了长江生态,且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根据相关法规,决定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进行评估。  长江水产研究所根据长江枝江段鱼类分布的密度、鱼卵的分布密度、电击影响的范围、渔船行进的里程等因素综合评估后,李某和许某电捕鱼导致该水域成鱼潜在总损失约为176公斤,幼鱼损失大约为72750尾。  6月27日下午,此案在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被告当庭认罪并道歉,并表示愿意补放成鱼和鱼苗修复长江生态。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责令两名被告人十日内按检察机关的起诉请求投放相应数量的鱼苗。被告人在公安渔政等帮助下将鱼苗放归长江 汪耀洲 摄  随后,许某在在长航公安、渔政、伍家岗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监督和帮助下,将事先向渔业种苗公司购买的红鳍原鲌、鲢鱼、鳙鱼、青鱼、鲤鱼、团头鲂等共计176公斤成鱼和72750尾鱼苗放归长江,价值共计12655元。  据了解,此案是长江宜昌水域的首例非法捕鱼公益诉讼案件。长航宜昌公安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不仅能震慑违法犯罪行为,还能共同保护长江水域的生态环境。(完)
 
 
[ 大金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大金
点击排行
 
最新供应信息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