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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8  浏览次数:89
核心提示:原标题:《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昨日,《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新的供热条例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
原标题:《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昨日,《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新的供热条例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会上,西安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牛犁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此次条例修订完善了供热管理体制,实行供热直管到户,有助于减少中间环节;将供热室内最低温度从不低于16℃提高到不低于18℃,并明确了室温未达标时企业应按照不同情况核退热费。   牛犁说,实际用热过程中,因用户欠交、拒交热费引发的供热矛盾纠纷非常突出,为避免此类现象发生,条例规定:用户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热费的,供热企业应当书面催告。经书面催告仍不交纳的,供热企业可以采取用热限制措施,并收取滞纳金,但不得以少数用户未交纳为由,中断对其他已缴费用户的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同时要求,因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造成供热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不承担责任。   会上,西安市副市长董劲威说,条例赋予了各区供热管理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供热管理权,各级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将《条例》规定落到实处。西安市市政局要结合行业现状,针对复杂难啃的个性问题,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拿出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保证从操作层面将《条例》落到实处。 华商报记者 赵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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