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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出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30  浏览次数:40
核心提示:原标题:【省公安厅】出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6月27日,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青海省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
原标题:【省公安厅】出台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6月27日,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青海省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举报内容、奖励范围、举报方式、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办法》明确规定举报人为通过当面举报或电话、信件、网络等渠道举报、揭发列入本《办法》规定的全省范围内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并被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办法》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应明确本单位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受理机构和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向社会公布线索举报方式。《办法》明确规定了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为: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属于重大立功表现,但不适用本《办法》;公安机关事先掌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获悉的;负有特定义务人员举报的;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对群众举报并被采用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其为侦破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抓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等发挥的作用和效果,公安机关将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举报人采取实名举报的形式,应当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反馈、奖励。公安机关对举报材料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魏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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