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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捡到猫头鹰 警察送它“回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06  浏览次数:50
核心提示:原标题:市民捡到猫头鹰 警察送它“回家”  市民捡到的猫头鹰。 扬子晚报讯(记者 梅建明 通讯员 江景轩)7月2日晚上7点多,
原标题:市民捡到猫头鹰 警察送它“回家”

  市民捡到的猫头鹰。

扬子晚报讯(记者 梅建明 通讯员 江景轩)7月2日晚上7点多,乌鲁木齐江北新区公安分局沿江派出所接到求助报警电话,一市民称他捡到了一只疑似猫头鹰的小动物,看着挺可怜的,希望警察把它带走。民警赶到现场,发现这是一只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于是将它带回派出所暂时喂养,并于7月3日将其送往红山动物园饲养。民警提醒,猫头鹰属保护动物,它们崇尚自由,因此请广大市民在出行游玩发现野生动物时不要伤害它们,大家都要珍惜和爱护野生保护动物,不可随意捕杀,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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