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大金 » 西藏 » 正文

“鸡窝矿”恢复了原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14  浏览次数:76
核心提示:原标题:“鸡窝矿”恢复了原貌         检察干警到矿区现场走访调查  “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杨楼碎石场现持证规范经
原标题:“鸡窝矿”恢复了原貌

  

  

  

  检察干警到矿区现场走访调查

  “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杨楼碎石场现持证规范经营,鸡窝矿区的林地已基本恢复原貌,周围的环境也好多了。”近日,商城县检察院对辖区内杨楼碎石场的行政处罚执行情况进行现场评估,负责评估的工作人员表示。

  杨楼碎石场位于该县刘老湾村组集体林地马鞍山上,原是当地群众自发采矿形成的“鸡窝矿”,现由王某注册承包经营。由于采矿方式粗放,林区植被被破坏严重,晴天粉尘飞扬,雨天泥沙俱下,机器轰鸣,严重影响着村民生活。

  2017年5月,该院接到举报电话后,立即组织人员来到现场走访调查。发现碎石场的几台挖掘机还在不停地工作着,整个山体已被掏去了大半,山石裸露,一阵风吹过灰尘满天飞。

  通过几天的调查走访,办案检察官了解到王某办理过林地占用许可证,占用总面积为84.82亩。但因无序开采,对山林和山体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且超出批准林地范围毁林开矿。经鉴定,该碎石场实际占用林地总面积89亩,超出批准范围占用林地4.18亩。

  该院认为,在王某非法开采期间,县林业局作为主管部门未履行相关职责加以制止、处罚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017年11月24日,该院向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林业局依法对杨楼碎石场超出批准面积占用林地毁林开矿行为进行处理,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恢复该林地生态原貌。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林业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对王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90日内对该处恢复原状,并处以5万余元的罚款。

  随后,王某经营的杨楼碎石场按照行政处罚决定,停止了生产,并进行植树造林、草皮护坡及修建排水沟等工作,矿区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同时,王某还承诺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将关闭矿区。

 
 
[ 大金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大金
点击排行
 
最新供应信息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