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干警实地勘察植被恢复情况
“看着田里的水稻长势喜人,我这心里别提有多高兴了!”日前,罗山县检察院检察官在该县朱堂乡走访时,刘老汉高兴地说。然而,一年前这里的情况却不容乐观。
朱堂乡山清水秀,既是鱼米之乡,也是优质石材产地。因此,这里的山川也成为当地一些人的“淘金地”。村民林某开办的林福石材厂便是其中较大的一个。
2017年7月,该院接到群众举报,林福石材厂长期粉尘飞扬,山脚下石浆横流,当地村民苦不堪言。检察官调查发现,林某在开采矿石过程中,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导致山体植被被毁,切割石材时产生的废料致使周围水源被污染,农田土壤板结,无法耕种。检察官当即找到林某,向他提出口头建议,尽快停止开采。林某爽快地答应了。
第三天,检察官再次来到林福石材厂,发现口头建议并未予以落实。检察官又与林某进行交涉,林某却以自己投资未收回等理由进行搪塞。随后,检察官多次深入当地,通过询问、走访等方式收集固定证据,最终确定林福石材厂采矿区被毁植被达2000平方米。
2017年8月20日,该院向该县国土局发出《关于南部乡石材区生态修复的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采矿企业违法行为监督检查,责令林福石材厂停业整顿。同时,该院又向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环保局加强对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缴纳的监督力度,落实矿山环境生态修复。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县国土局、环保局制定了整改方案,责令林福石材厂停止开采作业,并联系相关部门出动车辆对破坏的土层进行平整,在采石区的山脚下树立警示牌。其他非法采矿厂也先后被取缔。
同时,该院又对县乡林业部门发出《关于保障青山绿水的检察建议》书,建议林业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区内森林资源及水源保护植被的保护和巡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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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统筹:本报通讯员胡传仁 程宝华 李雨 周辉 吴晓军 李富强 符淼 周倩 刘东辉
制图:张雪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