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大金 » 四川 » 巴中 » 正文

李锦莲申请4140万元国赔:女儿还没成家 连累了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19  浏览次数:85
核心提示:  原标题:“毒糖杀人案”当事人李锦莲申请4140余万元国家赔偿  今日,江西“毒糖杀人案”当事人李锦莲向江西高院递交国家赔

  原标题:“毒糖杀人案”当事人李锦莲申请4140余万元国家赔偿

  今日,江西“毒糖杀人案”当事人李锦莲向江西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提出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健康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1402694.6元的国家赔偿,并要求法院就当年错判造成的影响向自己赔礼道歉。

  目前法院已正式受理该申请。

  1998年10月,江西遂川县两男童在食用捡来的“桂花奶糖”后中毒身亡。经警方鉴定,糖纸上有“毒鼠强”,48岁的李锦莲因有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带走。次年,吉安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锦莲死刑缓期执行。

  经申诉及最高法指令再审后,2018年6月1日,江西高院再审宣判,改判李锦莲无罪。此时,李锦莲已服刑19年。

  今日,李锦莲除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还首度向监察委提出追责申请。

▲今日提交完材料后,李锦莲和律师在江西高院门口合影。受访者供图▲今日提交完材料后,李锦莲和律师在江西高院门口合影。受访者供图

  ▲图中今日李锦莲递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受访者供图

  据统计,李锦莲因错案而失去人身自由长达7175天,具体包括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李锦莲在遂川县横岭乡乡政府、盆珠派出所和遂川县刑警大队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67天;第二阶段是其被关押于遂川县看守所及南昌监狱,共计4713天;第三阶段是2011年江西高院第一次再审案件,并维持错误的有罪判决,导致李锦莲继续服刑直到第二次再审被宣告无罪,共计2395天。

 link="">▲被判无罪后,李锦莲在妹妹家中与兄弟姐妹团聚叙旧。新京报记者王巍摄

责任编辑:张玉

 
 
[ 大金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大金
点击排行
 
最新供应信息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