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0日电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韩国“世越”号沉船事件发生已四年多,韩国法院19日对事故遇难者家属提起的索赔诉讼进行宣判,认定政府在事故初期应对不力,判处政府向每名遇难者提供2亿韩元抚恤金。
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19日对该案作出判决称,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除了给予每名遇难者抚恤金之外,也向遇难者父母分别提供4000万韩元抚恤金,并向遇难者的兄弟姐妹和祖父母等分别提供500万至2000万韩元的抚恤金。
法院表示,“世越”号所属清海镇海运公司和国家过失导致本次事件发生,法院认定双方的赔偿责任。尤其,船务公司在超载和货物固定不稳的情况下让船舶出航,船员们通过广播让乘客就地待命,而自己却先逃离。同时,海警未采取让乘客撤离船体的措施,并未尽保护民众生命安全的义务。
法院还表示,判决时还考虑到事发已过四年,但到现在对于沉船的责任所在、赔偿相关争议仍持续,事故对社会影响之大等因素。
2014年4月16日,载有476人的“世越”号客轮沉没,最终有172人获救,多达299人遇难,至今仍有5人失踪。
2015年9月,118名遇难者家属把国家和“世越”号所属公司青海镇海运告上法院,要求通过诉讼依法追究国家的责任,并拒绝国家提供的赔偿金以达成和解。
责任编辑:张艾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