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园区行政执法局七贤岭大队原代理大队长刘某,在执法对象贾某就售卖樱桃事宜请其给予照顾后,通过电话要求贾某给大队人员送一些樱桃,并安排大队协勤人员郑某与贾某联系。郑某通过电话联系贾某,提出要二十六七份樱桃。贾某当时答应,但一直没有送樱桃,随后向市纪委监委举报。此事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撤销职务,调离行政执法队伍;郑某受到解除劳务用工关系、辞退处理。
刘某身为行政执法人员,公然向执法对象索要樱桃,侵害群众利益,是典型的顶风违纪,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群众利益无小事,在当前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置纪律和规矩于不顾,心无敬畏、行无规矩,吃拿卡要,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必须坚决查处。
(文/白禾 图/毕传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