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栖霞分局靖安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自己在游泳时手机被偷了。民警立即赶往案发现场,展开调查工作。
案发当天,张先生和朋友李先生相约去某游泳馆游泳,将新买的手机放在游泳馆储物柜里,中途张先生还出来打过一次电话,随后就将手机放入储物柜里继续去游泳了。但是过了几小时后,当张先生准备换衣服回家时,打开柜子自己的手机不见了踪迹,张先生感觉手机被盗,于是立即向警方报警,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面对游泳馆等公共场所的现实情况,手机等贵重物品不要带入游泳区,防止因随意搁置或看管不力导致被顺手牵羊;如果携带了贵重物品,应交予专用物品保管处保管,不要放置在个人储物柜中,游泳场馆的储物柜并不是保险柜,同时建议消费者提前要求商家进行物品清点,并将放进衣柜的东西一并进行书面说明,以保障自身权益。(文中均系化名)通讯员 栖公宣
爱乌鲁木齐·乌鲁木齐晨报见习记者 张芊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