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8月3日讯 (通讯员 徐跃进 记者 王国柱)孙子过周岁生日,燃放烟花喜庆一下,没想到被罚了款。3日上午,泰州姜堰居民周某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罚款200元。这也是泰州从本月1日开始施行“禁放令”后,姜堰警方查处的首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8月2日下午5点多,泰州姜堰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当地城区金湖湾小区内有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接到110指令后,姜堰城中派出所的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地上有烟花残骸,空气里弥漫着火药味。
民警依法将燃放烟花鞭炮的5旬居民周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周某承认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周某称,由于前段时间一直在外地出差,8月1日刚回到姜堰,他并不知道有“禁放令”。当天孙子周岁,周某为图个喜庆,捧了4个烟花到楼下燃放,刚放了2个就从邻居那里得知,现在姜堰城区禁止放烟花,便赶忙停止燃放。
由于周某已违反泰州市政府发布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3日上午,警方根据相关规定,对周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据了解,周某是自《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出台以来,姜堰首例被处罚的市民。 编辑:王育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