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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合并办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8  浏览次数:127
核心提示:原标题:丹阳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合并办理”扬子晚报网7月28日讯(通讯员 倪婷 周玄究 记者 万凌云)28日,记者从丹
原标题:丹阳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合并办理”

扬子晚报网7月28日讯(通讯员 倪婷 周玄究 记者 万凌云)28日,记者从丹阳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水平,丹阳市政府协调国土部门和相关银行,推行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合并办理,并实现两个登记事项“一并受理、同步审核、同时发证”。

据介绍,“合并办理”即二手房买卖双方达成意向后,先由买方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买卖双方和银行再同时向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窗受理”窗口,申请办理转移和抵押登记。工作人员审核登簿后,同时核发给买方不动产权证书和给银行不动产登记证明。

据悉,这两项登记合并办理,使得办事环节更加精简、收件材料明显减少、办结时限大幅缩短。这不仅大大提高了登记效率,群众也无需多次往返,节约时间;同时,由于需要提前做好抵押前期准备工作,这也保障了卖方的权益,确保了不动产交易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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