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7月30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 《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陆琼表示,地方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和当地文物部门,应加强对与英雄烈士有关的纪念设施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尤其是对一些开放的纪念设施应加强管理。
会上,有记者提问:今年4月,我国通过了第一部英雄烈士保护法,其中特别强调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各地出台了相应的条令条例来加强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请您介绍一下目前我国立法保护红色文化遗存方面的情况?
陆琼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是今年5月1日生效。这部法律的初衷主要是对近代以来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促进世界和平和人类进步所做出贡献的英雄烈士,表示崇敬和爱戴,对他们的英雄精神表示弘扬和传承,对英雄烈士的纪念设施进行立法保护。
陆琼称,立法过程中,文物部门也参与了相关法条的制定,像27条,对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同时,在第28条也特别提出,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陆琼表示,地方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和当地文物部门,应加强对与英雄烈士有关的纪念设施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尤其是对一些开放的纪念设施应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