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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米脂县“4.27”赵泽伟故意杀人一案陕西高院已复核终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2  浏览次数:120
核心提示:原标题:榆林市米脂县“4.27”赵泽伟故意杀人一案陕西高院已复核终结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发生的“4.27”赵泽
原标题:榆林市米脂县“4.27”赵泽伟故意杀人一案陕西高院已复核终结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发生的“4.27”赵泽伟故意杀人案件,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2018年7月10日作出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8年7月24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该案报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已复核终结。

4月27日18时10分许,米脂县第三中学学生在放学途中遭遇恶性袭击,导致19名学生受伤,其中9名学生死亡。嫌疑人在行凶过程中,被过往群众和闻讯赶来的保安、师生、民警合力制服。

4月28日,陕西省米脂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依法对赵某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2018年5月28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赵某某故意杀人案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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