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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出台《综合考评实施办法》促党员干部勇担当有作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5  浏览次数:122
核心提示:原标题:廊坊:出台《综合考评实施办法》促党员干部勇担当有作为 日前,廊坊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综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
原标题:廊坊:出台《综合考评实施办法》促党员干部勇担当有作为

日前,廊坊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综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旨在通过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对委机关各单位和党员干部个人的日常动态考评,达到以实绩说话、促担当作为的效果。

《实施办法》坚持分类考评原则,突出考评的科学性和精准度,将考评对象分为部门和个人两个层面。根据部门职能特点,划分综合类内设机构、执纪监督审查类内设机构、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四类考评对象,进行政治考评、实绩考评和作风考评。为保证考评指标设置客观合理,执纪监督审查类内设机构侧重量化考评;综合类内设机构和派驻机构设有共性目标、业务目标和特色工作,鼓励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巡察机构考评设有记分项、加分项、扣分项、反向考评项四个指标,侧重对各巡察组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数量和质量、遵守巡察工作纪律等情况的考评。对党员干部个人的考评包括共性目标和业务目标,主要考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

为从多维度评价部门运行情况以及干部的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和工作成效,《实施办法》强化动态考评和过程评估理念,采取平时督查、半年考评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对综合考评实行动态化、常态化、痕迹化管理。年中,结合日常履职情况,对部门和个人上半年共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年底,采取考评对象自我评价、相关人员测评打分、考评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等方式,对部门和个人业务目标、特色工作、下半年共性目标进行考评,确保考出实效、评出实情,提高考评结果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此外,《实施办法》还明确规定要充分运用考评成果,通报考评结果,对排名落后的部门和个人,由市纪委监委有关领导进行谈话,促其整改提高;对考评优秀特别是连续考评优秀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充分发挥考评“指挥棒”的作用,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深入开展。(廊坊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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