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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评审团】在亚马逊“海外购”遇尴尬 无线耳机跨洋过海变“有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4  浏览次数:137
核心提示:原标题:【消费评审团】在亚马逊“海外购”遇尴尬 无线耳机跨洋过海变“有线”   张先生要买的耳机。 寄来的完全是不同类型号
原标题:【消费评审团】在亚马逊“海外购”遇尴尬 无线耳机跨洋过海变“有线”   张先生要买的耳机。 寄来的完全是不同类型号的耳机。张先生 供图海淘平台本应为网上购物的消费者带来更多便利和实惠,现实中却因种种问题,带来的是麻烦。最近,南京市民张先生在亚马逊(中国)海外购上买了一款无线耳机,没想到美国直邮、跨洋过海寄来后,却成了“有线耳机”。亚马逊客服告诉张先生,发错了不能换货补发,只能退货。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可 尴尬遭遇 买的是1500元无线耳机 美国直邮寄来1100元有线耳机 今年5月,南京市民张先生在网上看中一款进口的运动型无线耳机。他发现,国内电商平台的价格为2000元左右,而在亚马逊中国官网上,只要1500多元。因此,张先生毫不犹豫地在亚马逊上下了单。 10天后,张先生收到从美国直邮而来的包裹,打开一看,竟成了另一款产品。“我当时选中的,是整个耳机都没有线的,而寄来的这款耳机上听筒之间是有线的。两个型号耳机价格也不同,我买的是1500多的,寄来的在亚马逊上是1100多的。”张先生认为,“无线变有线”,肯定是对方寄错了。 只能退货、重拍,不能补发和换货 商城上的无线耳机却离奇“消失”了 张先生告诉记者,当他将情况反映给亚马逊客服时,却被告知海外购的商品不支持补发和换货,这就是说,没有办法像在国内电商平台上一样,直接和卖家联系换货。这种情况下,张先生只能先将寄来的耳机退寄回去,再在亚马逊上重新购买他想要的耳机。 亚马逊一方也承认是发错货了,并表示亚马逊海外购的产品都是各国亚马逊的自营产品,张先生的遭遇会和美国亚马逊进行联系,进行详细调查。同时,对于张先生退货将报销邮费,作为补偿可以为他延期1个月的会员,或者提供20元促销券。 但吊诡的是,此时张先生再上亚马逊查看时发现,他所心仪的那款耳机已经下架,在页面上消失了。“前后折腾10多天,我要买的商品还是没有买到,这里面亚马逊要不要承担相关责任?我现在怀疑是否真的有这款1500元的无线耳机,还是亚马逊没有实物就打出了促销广告,吸引眼球。”张先生感到非常气愤。 曾有市民亚马逊上购买电池 延迟3个多月都没送到 早在2016年7月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栏目就曾报道,南京一市民在亚马逊中国的海外购平台,购买一款产自美国的电池,但一直比预计送达时间晚了3个多月,都没有到货。 面对消费者的询问,亚马逊的客服只是说货物“应该在海关”,但当消费者要求提供货物发到海关的证据时,亚马逊方面无法提供。 昨天,记者再度与当事市民联系时了解到,电池在当时报道刊发后过了很久才送到,亚马逊一方依旧是以滞留在海关为理由搪塞,而且送到后也没有给市民提供任何赔偿或补偿。 业内揭秘 卖家是亚马逊自营店,平台难辞其咎 根据张先生提供的订单截图,他所购的耳机卖家为“Amazon Export Sales LLC”,意思为“亚马逊出口销售”,属于亚马逊平台的自营店。也就是说,寄错的耳机,并不是网购平台上某个第三方卖家销售的,张先生购买的是亚马逊平台自己的商品。 玄武区市场监督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亚马逊是美国最大的一家网络电子商务公司,也是网络上最早开始经营电子商务的公司之一。 亚马逊的一大特点就是自营较多,国内的电商平台诸如京东、苏宁和亚马逊的模式比较接近,而淘宝则以第三方店铺为主。“因此,张先生是在亚马逊的自营店上购买,遭遇发错货的问题,在这一点上,平台是难辞其咎的。”这位工作人员认为,即使出问题的是第三方店铺,平台方也有义务监督店铺,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海外购,消费维权目前存在两大难点 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阶段对于海外购平台上出现的消费纠纷,对于消费者权利的维护上存在诸多难点。“一方面,你在亚马逊上购买国外商品,虽然是在电脑、手机上操作,但实际上经营者的所在地是在国外,而经营行为的发生地也难以界定,例如你在亚马逊中国上购买商品,但其实是和一个美国经营者发生买卖关系,虽然你看到的操作界面是中文的,但这只是平台进行的翻译,实际上和你去国外的商店里买一件东西,没有本质区别。国内外,消保的监管机关不同,法律约束也不同,所以对于国内普通消费者来说,‘跨国维权’的难度很大,程序、过程也会很繁琐。” 另一方面,目前国内对于海外购的法律规定还处于空白。“目前国家正在着手准备出台电子商务法,对于近年来越来越热的‘海外购’如何进行法律约束、保障各方权利,各方都非常关注。” 律师解析 亚马逊“不能补发、换货” 是无效的不合理规定 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律师华震告诉扬子晚报记者,对于“海淘”,因为缺乏相应明确的法律规定,消费者的权益往往难以充分保障。“首先是海淘行为涉及境外经营主体,对不同主体经营行为的管制存在差异,对如何确定诉讼管辖法院,确定适用的准据法,也存在争议;并且在诉讼送达、执行中,又因为需要根据被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的条约确定送达方式、协助执行方式,诉讼程序繁琐冗长,诉讼成本高,不利于消费者维权。” 但华震律师认为,与一般的“海淘”不同,亚马逊中国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网络交易平台,张先生也是向亚马逊自营店购买的商品,所以,亚马逊中国应当对自营店的销售行为承担责任。 在张先生遭遇的问题中,在因卖家原因导致延迟收货、错误交付(即“货不对板”),均是卖家的违约行为,买家可以要求卖家承担退货、换货、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不能补发、换货是减轻、免除经营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亚马逊平台如以格式条款、通知、告示等方式对自营店商品作出上述免责规定的,内容应当无效。消费者有权要求亚马逊平台作出赔偿。”华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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