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高级搜索 标王直达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会员中心
会员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大金 » 湖北 » 正文

扬州公办小学招生“零择校” 城区户籍居民子女不得作为随迁子女入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4  浏览次数:56
核心提示:原标题:扬州公办小学招生“零择校” 城区户籍居民子女不得作为随迁子女入学  交汇点讯6月4日,扬州市发布本年度小学招生政策
原标题:扬州公办小学招生“零择校” 城区户籍居民子女不得作为随迁子女入学  交汇点讯6月4日,扬州市发布本年度小学招生政策。今年该市的公办小学仍严格执行“三一致”规定实行“零择校”就近入学,同时该市强调,城区户籍(不含江都区)居民的子女一律不得作为流动人员子女安排入学。  该市明确,公办小学新生报名就近入学,须凭新生全家户口簿、父母房产证和长期吃住(水、电、气等缴费票据)“三一致”材料,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所属施教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户籍、房产证和长期吃住地等“不完全一致”的小学新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在热点公办小学报名入学的新生,其父母原则上应在当年5月底前办好所属施教区的房屋产权及户籍手续,并实际居住。同套住房在最近3年内原则上安排1名适龄儿童就学(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  招生政策特别指出,外地来扬创业、务工人员子女要求在扬州上小学的,需持全家在本行政区域的居住证、父母在扬一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籍户口本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到各区小学招生办公室办理登记,相对就近安排入学。所有在扬州城区(不含江都区)各区域的户籍居民都不得作为扬州城区的流动人员,其子女不得作为流动人员子女安排入学。  交汇点记者 张晨
 
 
[ 大金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大金
点击排行
 
最新供应信息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