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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还款200元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明白人"被判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6  浏览次数:83
核心提示:原标题:每月还款200元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明白人"被判刑  正义网三明6月6日电(通讯员 施荣春 雷晨楠)信用卡透支5万元,每月
原标题:每月还款200元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明白人"被判刑  正义网三明6月6日电(通讯员 施荣春 雷晨楠)信用卡透支5万元,每月账单日仅还款200元,李某坚称自己无非法占有的故意。近日,福建省宁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7年5月,李某向银行申领一张五万元额度的信用卡。刚参加工作不久的李某,对资金管理能力较弱,平时花钱大手大脚,经常请朋友吃喝唱歌,很快就将五万元额度的信用卡刷爆了。账单日到期后,李某无力还款。银行工作人员告知李某,银行已催收二次,若在三个月内仍不归还的,李某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李某听后感到恐慌,立即上网搜索信用卡诈骗有关法律法规。在得知构成信用卡诈骗的行为人主观上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李某“灵机一动”,开始每月定期向信用卡内存入少量现金。2018年1月,李某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我每个月都有还200元信用卡账单,透支的钱总有一天能还完的,我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怎么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呢”,在讯问时李某向办案检察官辩解道。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申领信用卡后,为考虑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信用卡用于支付个人消费,其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的情形,应当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案发后,李某家人代为偿还了全部透支款息,经教育李某也深刻认识了自己行为错误,真诚悔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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