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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设部门精准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6  浏览次数:95
核心提示:原标题:我市建设部门精准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   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
原标题:我市建设部门精准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   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对全省12个市、66个县(市、区)真抓实干予以督查激励,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奖励支持。  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面,南京市建委村镇建设处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年共完成799户危房改造任务,市级配套补助资金395.4万元,有效促进了危房改造任务的完成,改善了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生活质量。自2015年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农村特困群体危房改造工作由市民政部门移交到建设部门以来,按照中央提出的十三五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要求,以保障农村特困群体住房安全为目标,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助推全市扶贫攻坚。  严把标准,严格审批,精准确定危房改造对象  我市建设部门高度重视农危房改造,每年认真制订改造计划并分解下达到各区,各区在此基础上制订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到镇街、明确责任到村组和个人,形成了“市级负总体责任、区级负主要责任、镇街负直接责任、村组负具体责任”的责任体系。  市建委会同市民政局、财政局拟订了《南京市农村经济贫困户危房改造暂行办法》,界定了市区两级职责,明确了补助对象和条件,规定了审批程序,规范了改造方式,确保部门职责分工、改造对象审批、改造过程监管和资金奖补有章可循。  同时,各区也制定了相关制度,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全市建设和民政部门通力合作,严格按照“两级公示、三级审核”要求,坚持拟补助对象公开、改造方式公开、民主评议结果公开和审批结果公开,在全程接受监督中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积极筹措,严格监管,有效保障改造资金  市建委会同财政等部门协调各区落实专项资金给予扶持,并鼓励有能力的镇街、村居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较弱的特困户进行兜底。同时市建委每年积极申报省级农危房改造计划,争取国家、省级专项资金予以倾斜和支持。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将资金拨付与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相挂钩,通过建设、民政、财政联合验收后才拨付资金,下拨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通过“一卡通”拨付到农户,杜绝挤占、截留、挪用等现象。  严控质量,确保改造取得实效  通过专题培训、现场观摩等方式,市区联合对镇村工作人员开展规范宣贯和技术培训,使广大基层一线人员熟悉危房改造规范,掌握危房鉴定、质量巡查、工程验收、档案资料收集等程序和要求。  市区两级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现场管理制度,采用巡查、抽查方式,对农房结构布局、功能设置、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进行技术指导,同步协调道路、供水、改厕等配套建设,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施工质量安全指导到户,确保建设过程受控。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镇街、区级、市级三级验收制度,由建设、民政、财政部门联合组成验收小组,严格执行验收标准,确保危房改造基本功能设置完备、质量可靠,让农户住上放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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