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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中南部规划22处公交场站仅8处可用,影响线网布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8  浏览次数:75
核心提示:原标题:河西中南部规划22处公交场站仅8处可用,影响线网布局  6月1日《南京眼》周刊报道了建邺区黄山路一线聚集20多所中小学校
原标题:河西中南部规划22处公交场站仅8处可用,影响线网布局  6月1日《南京眼》周刊报道了建邺区黄山路一线聚集20多所中小学校,但公交配套却显得“短腿”。南京客管部门拿出线路优化方案,向市民征集意见。不少市民建议增加河西地区公交线路,还有人建议在学校沿线开循环巴士,在早晚高峰运行。记者已将问题进行汇总,并将把这些意见转交给主管部门。不过,记者发现,河西公交问题并不仅限于学校,公交线路大都在主干道,支路线路很少,连附近的商场、菜场、地铁站也不能“无缝对接”。而记者了解到,这些正是受制于河西中、南部公交场站建设。 扬子晚报记者 徐媛园 河西中、南部地区规划22座公交场站,目前只建成8座。数据河西中南部规划22处公交场站,仅8处可用公交场站的建设,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出行。没有场站,公交车无处停放,车开不进去,线路规划、优化、增加车辆等就无从谈起。扬子晚报记者从规划部门了解到,河西公交线路113条(约占全市公交1/6),但都集中在北部,而中、南部由于公交场站欠账较多,总体规模较少且均处于饱和使用状态,导致公交发展滞后。楼盘密集的“河西南”,正是“重灾区”。记者在《南京市公交场站控地规划》中看到,河西中、南部共规划了22处公交场站,但目前仅8处公交场站可用、1处在建,且现有的8座公交场站中,仅1座具备土地证,7座为临时或借用场站,缺乏基本的供电等相关设施配套。例如根据《南京市公交场站建设三年(2014~2016)行动计划》,白龙江西街、河西金陵中学站计划应在2016年建成,但目前白龙江西街尚未启动、河西金陵中学站尚未交付(计划2017年交付)。根据规划部门公布的数据,目前河西中、南部场站使用已经饱和,加车加线十分困难:公交车辆场均面积仅67.9m2/辆,远低于国标要求的120m2/辆。而在8个场站的车均面积数据中,对公交需求最大的儿童医院河西分院场站排名倒数第一,只有43辆/m2。探访“借”来的场站狭窄拥堵,还经常“断水断电”日前,扬子晚报记者前往已建成的公交场站进行探访。河西南地区有佳兆业、五矿等八个新盘,体量很大,并配套了几所学校、幼儿园,但只有一个临时公交场站。该场站位于河西外国语学校对面,共有92、85、170三条线路,共51辆车,都挤在2000平米的停车场内。由于场站就在学校旁边,道路较狭窄,每天早晚高峰,车辆都被堵得”寸步难行“,乘客的等车间隔就相应拉长。现场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最让人头疼的,是这个场站用的是学校的水电,平常就很不稳定,一到节假日包括寒暑假,整个场站就断水断电。如果场站和道路问题依旧存在,河西南的住户全部入住后,“乘公交难”的窘境将依旧存在。与此相似的还有中和村场站,由于借用社区的场地水电也不稳定。在楠溪江东街新城小学南校区旁,记者看到,306和57路共46辆公交车就”挤“在一条狭小的“巷子”里,为了让附近学校的学生和家长有车可坐,这儿就成为司机们的临时落脚点。即便是将场站内的十个电动车充电点和垃圾中转站的面积都算上,也只有1700平米。“不够停,只能前面车出去,后面的车停进来,车不停地挪,来回这样周转。”一位驾驶员告诉记者,有时候实在周转不开,停不进来的公交车就只能再在外面“兜一圈”才能进来。油坊桥公交场站也是如此,场站面积狭小,仅两个车道,实为大港湾公交站点。更让人揪心的是宜悦街公交场站,由于场地借用,厕所距离场站有一两百米。尤其是早晚高峰,为了保证市民准时上车,车辆停靠间隙时间较短,在站上能看到奇景:不少驾驶员”赛跑“,因为只能跑步上厕所。楠溪江东街的场站十分狭窄。 徐媛园 摄呼吁市民希望相关部门多关注公共出行需求市民张先生在仙林和河西都有住房。“对比很明显,”张先生说,“在仙林,不仅有大站快车,大线路,也有微循环,小线路,出行非常方便,平常近距离或地铁接驳,很多人也是依赖公交进行出行。”记者也了解到,也正是由于公共交通解决了接驳问题,仙林的“黑摩的”问题得到了抑制。当然,这也得益于仙林管委会的不懈努力。“我家附近有个公交场站,要搞建设,要收回,公交车就没地方停了,仙林管委会就在仙林湖附近辟了一块更大的场地,这下公园的人气也有了,我们停车问题也解决了。”“所以我们也呼吁河西管委会,在城市规划布局时,能更多地考虑一下公共设施配套,这些虽然暂时产生不了经济效益,但它们与老百姓的出行息息相关。”在采访中,不少市民建议。专家:应从法律上明确责任主体和要求业内人士表示,其实南京对于小区配建公交场站等设施,有多个条例予以规定限制,但均未得到有效执行。根据《南京市客运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机场、火车站、轨道交通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相关标准配套建设相应的公共客运设施。居住小区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公共汽车客运设施。新建居住小区确定建设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的,应当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并不得擅自变更;分期开发的,在公共汽车客运设施建成前,应当设置过渡公共汽车站点设施。同时,南京2015年新版《南京市公共设施配套规划标准》规定,地区级公共设施规划要求,步行30分钟、自行车10分钟、机动车5分钟以内居民可达交通枢纽,而在新建社区停车场中应配充电桩和专用车位不低于10%的比例。但这些条例只规定了如何做,但不是强制要求,也没有处罚条款。此外,《物权法》也指出,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是指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设施,包括配套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主要是指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等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但业内人士同时表示,物权法也仅相当于民事基本法,它“不可能对每一个问题都规定得那么细”。业内人士认为,应从法律上明确责任主体和要求,是避免扯皮情况出现的解决办法。扫二维码,查看公交调整方案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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