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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会议 专题学习监察法精神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8  浏览次数:96
核心提示:原标题:北大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会议 专题学习监察法精神 2018年6月7日下午,北京大学党委理论中心组在英杰交流中心阳光
原标题:北大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会议 专题学习监察法精神 2018年6月7日下午,北京大学党委理论中心组在英杰交流中心阳光厅召开扩大会议,会议主题为“学习领会监察法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作辅导报告。北京大学党委书记郝平、校长林建华等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校纪委委员,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和参加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轮训的第二批学员等参加学习。会议由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叶静漪主持。会议现场马怀德介绍了监察法制定与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和意义。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构建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马怀德作报告马怀德从六个方面讲解了监察法的主要内容。第一,构建了全新的国家监察体制,产生了监察委员会,形成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第二,实现了对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科、教、文、卫、体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和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的监察全覆盖。第三,赋予了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权限。第四,明确了监察委员会调查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规定了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的调查手段。第五,用留置取代“两规”,把“两规”纳入法制化轨道。第六,规定了严密的监督措施,监察法从人大监督、内部监督、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等四个方面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就如何实施好监察法,马怀德提出三点建议:一要转变观念;二要加紧修法立法;三要加强法律的实施和相关部门的配合等。叶静漪作总结讲话。她指出,报告对于大家理解和掌握监察法的原文原意,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具有指导意义。结合这次专题学习,叶静漪代表学校党委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深刻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意义;二要深刻认识制定监察法的意义;三要深入学习监察法,转变观念,强化法制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她强调,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师生的监督之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有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叶静漪介绍了学校党委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情况,并指出,下一步学校要贯彻落实监察法精神,积极推进二级纪检监察组织的建设,选好配强纪检监察干部,按照上级要求和指导意见,推进学校的监察机构建设。她希望,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能够发挥北大的学术优势,加强有关监察体制改革、监察法实施等的理论研究,形成一批具有分量的学术成果和理论产品。 此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同时是北京大学中层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轮训(第二批)的一个专题报告,也是2018年廉洁教育宣传月“廉洁讲堂”的第三讲。(文/新闻网记者 宁韶华)摄影:刘月玲编辑:麦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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