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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先予仲裁”不能成了P2P的新套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1  浏览次数:145
核心提示:原标题:【社论】“先予仲裁”不能成了P2P的新套路一个人没有去抢劫,法院对他的“判决书”却已经下来了,只要他真的抢劫了,那
原标题:【社论】“先予仲裁”不能成了P2P的新套路一个人没有去抢劫,法院对他的“判决书”却已经下来了,只要他真的抢劫了,那么就可以拿着判决书去枪毙他。这听着很荒谬!这其实是剥夺了当事人的正当申辩权。日前被最高人民法院叫停执行的“先予仲裁”也是如此。目前,一些P2P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向公民借款之后,为了确保自身利益,避免欠款之后还要通过正常的诉讼、仲裁渠道索要借款,打出了法律擦边球。个别仲裁委员会也积极“服务”推出了“先予仲裁”,即,在欠款合同尚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仲裁机构就已做出具有法律执行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还没有拖欠还款,却已对他的“违约”做出了裁决。有的仲裁协议甚至赤裸裸站在网贷平台一边,剥夺借款人的正当申辩权利,约定借款人必须“放弃提供证据”“放弃答辩权”。你还没有违约,甚至平台还没有全部放款,你的“违约仲裁书”已经出来了,这个“业务创新”给个别的仲裁委员会带来了巨大的业务收入。湛江仲裁委在2017年“网络仲裁”的案件居然高达159万多件!要知道,整个广东省三级人民法院、这么多法庭,也只能审结约100万件。事实上,这种“先予仲裁”是把作为准司法机构的仲裁委员会变成了P2P平台的“法务部”,直接通过公权力赋予了借款合同的强制执行力,甚至赤裸裸地剥夺借款人的答辩权,完全有悖于基本的程序正义。P2P平台就可以凭着这一纸仲裁书,直接要求法院执行,把烫手山芋扔到了法院的执行机关。之前,因为大量由湛江仲裁委仲裁的北京某公司申请的网络P2P小额借贷纠纷执行案件涌入厦门中院,厦门中院不得不公开怒怼湛江仲裁委:对“先予仲裁”执行说不!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认定“先予仲裁”违反《仲裁法》,人民法院不予执行。近年,个别地方的仲裁委、公证机关开拓新业务,结果在不少的灰色金融案件中扮演着并不光彩的角色,严重侵蚀了国家的司法公信。去年被曝光的“养老骗局”中,一些老人被骗子忽悠,将房子抵押借贷去“理财”,还在公证处签了“借款+委托售房”的公证,这其实是规避了法律禁止的“流押契约”。结果,严肃的公证书变成了诈骗的道具。事件曝光之后,司法部严令北京方正公证处停业整顿,祭出整改重拳。从“套路贷”到“以房养老”骗局,再到这次被最高法叫停的“先予仲裁”,仲裁委、公证处等非传统司法机关开拓的某些新业务走入了“灰色地带”,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让一些灰色金融甚至诈骗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这是必须高度警惕的。司法改革不能遗忘仲裁委、公证处等重要关口,否则就可能沦为马其诺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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