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日与东盟区域经济合作战略的经济效应 人民网讯 东盟与中日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了相互之间的贸易投资关系。从贸易效应来看,中国与东盟贸易的规模效应超过日本,但在贸易结构上尚属于低层次阶段;从投资规模效应来看,日本落后于中国,但中国投资的产业层次较低,集约化程度落后;从经济贡献度来看,中国对东盟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较明显。在以东盟为伙伴的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中,中日各有优势和劣势,没有中日的合作,就不会有真正的东亚区域经济合作。中国应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加快推进以中日和东盟为三角支柱的东亚区域经济合作格局的形成,而日本应摈弃传统大国的优越感,携手中国和东盟共同推动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金仁淑认为,长期实践表明,东盟是实现东亚经济一体化的核心,中日韩三国为主要推动力量。目前,东盟依然是实现东亚经济一体化的中心力量,东亚正面临中日与东盟共同构筑区域新经济秩序的历史转折期。中日两国与东盟的合作,会导致中日在东盟的竞争,同时也可能带来合作的新机遇。东盟经济一体化需要中日的合作,而“一带一路”倡议为中日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日本所具有的丰富的国际化投资经验、先进技术与中国所拥有的低成本、开拓市场优势相结合,将有利于推动东亚经济一体化。因此,在区域经济一体化浪潮中,把握和推动东盟与中日共同建设亚洲经济一体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中日与东盟区域经济合作的贸易效应分析目前,中日分别与东盟建成的CAFTA和AJCEP均属于区域内开展货物、服务贸易以及投资等经济合作的自贸区类型,其经济效应既包括增加贸易和投资等静态效应,也包括加快经济交流、间接提高缔约国生产率水平和资本积累、促进经济增长等动态效应。1.中国与东盟的贸易规模效应大由于中国与东盟之间的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因此日本学者石田正美等曾经质疑中国—东盟自贸区的经济效应。然而,随着中国与东盟FTA的不断推进,双方的贸易规模急剧扩大,中国成为东盟最大的贸易伙伴,东盟亦是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而日本于2008年正式启动与东盟的EPA以来,因日本经济低迷不振,其对东盟的贸易增长缓慢且相对比重下降,贸易规模效应远不如中国。进入21世纪前,除了东盟内部贸易外,美国、欧盟、日本是东盟最重要的贸易伙伴,而随着中国与东盟自贸区的建立,美国、日本在东盟贸易中所占的比重明显下降。2.日本与东盟的贸易结构层次高中国对东盟的进出口贸易中,与缅甸、老挝等经济发展水平较落后的“新东盟国家”的比重较高,这些国家主要从中国进口工业品、出口初级产品(SITC0—4)。而日本则是以对泰国、菲律宾、印尼等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老东盟国家”的贸易为主,贸易产品以汽车零部件等机电、机械设备等为主。中日对东盟国家开展贸易活动时,在选择对象国上有明显的差距。即中国与地理位置上相邻的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简称CLMV国家)之间贸易活动较活跃,贸易互补性显著,呈现出产业之间的“垂直型”贸易结构。而日本更青睐于较发达的“老东盟国家”,把泰国作为日本的汽车生产基地,以占领印尼等较发达且广阔的市场为主要目的,并把与东盟的贸易纳入全球产业链之中,其“水平型”产业内贸易结构特点更加显著。3.中日与东盟的贸易对东盟经济的贡献度比较为了更好地比较中日与东盟贸易的增长对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及东盟经济发展的影响,接下来将采用简单回归法,比较中日两国与东盟签订自贸协定后贸易的增长对东盟经济发展的作用。检验结果显示:(1)中国与东盟贸易对东盟经济的贡献度显著高于日本。(2)从东盟与中日自贸区生效后的经济效应来看,2008年日本和东盟之间的AJCEP启动后,虽然其对东盟经济增长的贡献度短暂上升,但随即下降,变化趋势与日本国内经济周期波动基本一致。(二)中日与东盟区域经济合作的投资效应分析1985年“广场协议”后,东盟对“进口替代型战略”进行调整,开始实施以引进外资为主导的“出口导向型工业化战略”,日本和美国成为东盟吸收外资的主要来源国。进入21世纪,伴随着中国推进“走出去”战略,中国对东盟的直接投资明显增加。而且,中日先后与东盟缔结自贸协定,进一步加快了对东盟的投资,当然两国投资的规模、结构以及经济效应有很大差异。1.日本的投资规模波动较大,中国的投资规模效应明显根据产业组织理论,企业的竞争优势决定其对外投资。然而,在国际资本流动中,资本从边际生产率低的国家向边际生产率高的国家流动是常态,即从资本丰富的国家或地区向资本短缺的国家或地区流动的传统理论仍然适用于中日对东盟的投资。具体说,中日两国的国内经济发展态势,决定了其向东盟投资的规模和速度。日本和东盟签署EPA以前,日本一直是东盟最大的投资国(2007年除外);2008年AJCEP生效时正值国际金融危机,日本经济深受打击,一度陷入负增长(2009年),由此导致其对东盟的投资连续下降,2010年才开始快速回升;尤其是2012—2013年,由于中日关系陷入低谷,很多日本企业从中国转移到东盟,掀起了日本对东盟投资的小高潮,日本成为东盟最大的外资来源国。然而,随着中日经济实力的反转以及中国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中国在东盟吸引外资总额中所占的比率明显上升。美国高调宣布“重返亚洲”、实施“亚太再平衡战略”以后,美国对东盟的投资(除2013年外)有了显著回升。2013年以后,无论绝对规模还是相对比率,日本对东盟投资均显著下降,中日差距进一步缩小。毋庸置疑,中国国内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由此带来的官民合力的丰富资本成为推动中国向东盟投资的重要因素,而日本经济的长期低迷,导致其全球竞争力下降,也拉低了日本企业向东盟投资的规模。中国的对外投资虽然起步晚,但发展势头迅猛。在中国的对外投资中,除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外,东盟是最大的投资对象。尤其是东盟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支点,成为中国进行对外投资的重要区域。根据2011—2017年东盟统计年鉴,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启动,2011年中国对东盟的直接投资规模增长迅猛,由2010年的40多亿美元增长到78亿美元,几乎翻了一番。之后,随着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中国对东盟的投资直线上升,2016年已增加到95亿美元,逼近 100亿美元大关。显然,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启动及“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层面保障了中国企业向东盟进行直接投资的软环境。中国与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带来的投资规模效应显著。2.中日对东盟投资的结构差异明显近年来,虽然中国对东盟投资的增长势头迅猛,但从投资地区结构和产业结构来看,中国与日本属于不同层次,呈现出结构性差异。从投资国别结构比较看,日本对东盟的投资主要集中在作为全球金融中心的新加坡、汽车等制造业发达的泰国以及经济相对成熟的印尼和马来西亚等老东盟国家,其对这四个国家的投资在日本对东盟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一直超过80%。虽然从2006年起日本对越南的投资超过菲律宾,日本对新东盟四国的投资也开始增加,但总体上仍然处在观望阶段。与此相对,新加坡也是中国企业进行金融、保险、租赁等服务领域投资的主要对象,但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以国有大企业为主体,加快了对缅甸、老挝、柬埔寨等CLMV地区的基础设施投资。2016年,中国继续保持缅甸最大投资来源国的地位;日本在柬埔寨的投资比重首次超过中国,成为该国的第一大投资来源国,日本还在越南继续保持领先地位,但对印尼和马来西亚的投资占比有所下降;美国在新加坡的投资占比遥遥领先于日本和中国。显然,日本也开始加紧对东盟CLMV地区的投资,未来中日可能在湄公河流域展开争夺市场的竞争。从投资产业分布比较看,日本从实施“雁行模式”开始,就已经把东盟作为重要的海外生产基地,并把对东盟投资纳入全球产业链之中,因此,日本对东盟的投资根据各成员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有不同侧重,具有明确的产业集约化战略特征。具体来看,向处于后工业化阶段的新加坡重点扩大金融、批发、零售、物流业等为中心的服务业投资和与高新技术相关的制造业投资;向正处工业化中期的东盟老四国重点投资电子信息、汽车运输业等工业制造业;对刚刚进入工业化初期的CLMV地区,除了对越南的投资较集中在电子产业等制造业之外,在其他国家主要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拟构建该区域的互补性生产据点,强化相互经济合作,同时削弱中国在湄公河地区的影响力。相比之下,中国对东盟的投资虽然对区域内市场开放及基础设施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投资产业层次较低,集约化程度落后。在中国与东盟的合作中,亚洲铁路公路网的建设成为重点,升级版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设以及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启动均以基础设施投资为主要目的。根据日本学者西口清胜的分析,日本对东盟的直接投资为“制造业中心型”,中国为“基础设施和资源导向型”,美国为“高度偏重服务业型”。即从投资结构看,无论投资国别结构还是产业结构,中国均落后于日本,尚处于低层次投资阶段。3.中日对东盟投资的经济贡献度比较为了更好地比较中日向东盟投资对东盟经济发展的影响,接下来将采用与上述贸易贡献度分析相同的方法,比较中日与东盟签订自贸协定后中日向东盟投资对东盟经济发展的作用。实证检验结果显示:(1)中日对东盟的投资贡献度均处于上升趋势,说明中日对东盟的投资确实带动了东盟经济的发展;(2)与日本对东盟投资历史悠久、注重构建产业链相比,中国对东盟投资起步晚,规模小,但在2010年CAFTA生效之后,发展势头迅猛,2011年以后中国对东盟经济的贡献度超过日本,投资创造效应显著;(3) 2008年AJCEP生效后,虽然日本对东盟投资的贡献度也有所上升,但其绝对贡献度落后于中国。值得关注的是,虽然中日与东盟签订自贸协定后中国对东盟投资对东盟经济增长的贡献度超过了日本,但从东道国的产业结构及对投资国的效应来看效果却有不同。西口清胜指出:“日本对东盟的直接投资为‘制造业中心型’投资,对双方的经济增长、促进东道国的就业和技术转移等有好处,而且通过区域经济一体化构筑区域和全球价值链对投资国的利益显著。而中国对东盟的直接投资为‘基础设施和资源导向型’投资,通过区域经济一体化加强东盟内部的‘连接性’,有利于东盟‘统一市场’的形成,但与资源开发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将带来对环境的破坏,其向本国的资源出口也未能带来资源加工型产业的出口增加。”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对东盟制造业等投资的多样化,将更有利于东盟经济的发展。(三)中日与东盟推进区域经济合作的前景中日与东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改变了传统的东亚经济合作秩序,东亚正面临中日与东盟共同构筑区域新型经济秩序的历史转折点。在与东盟的经济合作中,中日之间既有竞争,也有合作的空间。中国在加强与东盟之间的深层经济合作的同时,也要与日本合作,共同推动东亚经济一体化,而东盟将继续推行“大国平衡战略”,加快区域内一体化步伐,维持其在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核心地位。第一,从中日与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演变及其对东盟经济产生的效应来看,对东盟区域内生产网络分工体系起主导作用的国家正在由日本转向中国。但是,从中日与东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对东盟经济的贡献度来看,中国虽然在贸易、投资的规模和增长速度上超过了日本,具有显著的规模效应,但从结构层面来看与日本还有差距。显然,在与东盟开展经济合作时,中日各有优势和劣势,没有中日的合作,就不会有真正的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目前,东盟正处于由政治、军事、经济全面依赖美日等发达国家主导的地区秩序向加强与中国等新兴市场经济体之间以区域经济一体化为主导的新型地区秩序转变的新阶段。中国要抓住机遇,在“一带一路”的海陆双渠道加强与东盟之间的经济合作,提高对东盟经济增长的积极效应,为构建亚太广域经济一体化奠定坚实的基础。第二,东盟是推动东亚经济一体化的核心,中日合作是实现东亚经济一体化的关键因素。半个世纪以来,东盟根据世界经济结构的变化和地缘政治格局的演变,致力于推进区域内政治经济合作,已发展成为发展中国家成功实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典范,不仅实现了区域内部市场的一体化,而且不断扩大内部基础设施建设、运输和能源合作以及保护知识产权、缩小地区差距等广泛领域的合作,正走向全面实现经济共同体的目标。作为东亚第一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和日本成为东盟实现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外部因素。在未来的东亚经济一体化发展中,东盟为了掌握主导权,一方面会不断提高其竞争力、信誉以及推动区域贸易协定谈判(如RCEP)的能力;另一方面还将继续保持在经济上靠近中国、在外交和军事上依赖美日的“大国平衡战略”,以争取利益最大化。虽然中国在地理位置上占优势,东盟在贸易投资等经济合作上更依赖中国,但美日对东盟的渗透由来已久,因此中日与东盟之间的经济合作关系不仅仅取决于经济因素,也会受到东亚地区传统的国际秩序和中美日三国之间复杂的外交、军事等地缘政治因素的影响。未来,东盟在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中,不仅会积极参与中国主导的“一带一路”倡议和亚投行的发展,获得更多的经济资源,还会加强与日本、美国等大国在外交、军事方面的合作和交流,争取更多的安全保障方面的利益。第三,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下中日在东盟的合作,构建以东盟和中日为三角支柱的东亚区域经济合作格局。虽然中日之间存在争夺东盟市场和东亚经济一体化主导权的博弈,但东亚区域合作中的中日合作必不可少。目前在“10+3”、中日韩FTA等区域合作机制陷入僵局,“10+6”模式也停滞不前的背景下,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为推动东亚经济一体化注入了新的活力,提供新的实施路径。随着2017年中日两国政府积极互动,2018年迎来《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0周年,中日关系的改善势头将进一步增强。中日可以在“一带一路”框架内开展在东盟市场上的合作,进而携手东盟打破当前区域经济合作停滞不前的不利局面,加快中日韩FTA谈判进程,推动RCEP早日达成,最终实现广域的区域经济合作——FTAAP。目前在“一带一路”倡议下,中日在东盟的合作具有广阔的空间。中日合作开发东盟市场已经从构想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如三菱商事和中国最大的建材厂商——中国建筑材料集团下属企业合作设立了合资企业,共同参与印尼发电厂的建设,还有很多日本企业正在探寻参与中国“一带一路”建设的途径与商机。今后,除了中日企业共同投标和参与东盟的基础设施、成套设备的修建等硬件建设方面的合作之外,双方还可以探索金融合作,如以日本为主导的亚洲开发银行(ADB)和以中国为主导的亚投行合作参与东盟建设。可见,中日两国应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在竞争中谋合作,推动东亚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为此,日本应摒弃曾经的亚洲唯一发达国家的老观念,顺应中国经济崛起的趋势,发挥在材料技术、工程管理、市场经济制度等领域的传统优势,探寻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下推动东亚区域合作的新战略。中国应发挥开拓市场、低成本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尽快提高与东盟之间的贸易结构和投资技术水平,深度参与东盟国家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同时努力规避日美的牵制,防范地缘政治风险,共同推进东亚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金仁淑 本文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日本学刊》供本网特稿) (责编:贾文婷、樊海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