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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禁毒宣传月#玉林市中院对6起毒品犯罪案26人进行集中宣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1  浏览次数:73
核心提示:原标题:#全民禁毒宣传月#玉林市中院对6起毒品犯罪案26人进行集中宣判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宣判现场被告人在庭审现场忏悔  今天(6
原标题:#全民禁毒宣传月#玉林市中院对6起毒品犯罪案26人进行集中宣判审判长宣读判决书宣判现场被告人在庭审现场忏悔  今天(6月20日)上午,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6起毒品犯罪案件26名罪犯进行公开集中宣判,其中两名主犯庄建远、刘干雄被判处死刑,蔡军喜、庄文杰、左武照、刘俊林被判死缓。其他20名罪犯分别被判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刑罚。  被告人家属、新闻媒体记者、社会各界群众等60多人到场旁听。  特大制毒案两主犯被判死刑  当天的宣判中,被告人庄建远等人制造毒品罪一案成为群众关注焦点。该案系公安部督办的玉林特大制造毒品案件。  案件涉新型毒品氯胺酮702.20千克,涉案人员多达22人且地域跨度大,系广东、广西两地制毒分子联合制造毒品。无论是涉案人员数量,还是涉案毒品的数量,均是我市审理的涉毒案件之最。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9月,被告人庄建远纠集被告人阮良明等人,通过入股投资的方式筹集资金制造毒品氯胺酮。于同年9月24日,在广昆高速公路G80北流收费站出口附近,庄建远、阮良明、范康安等人通过刘小虎等人联系购买的25包制毒原料,每包重25千克。庄建远和庞志辉等人将制毒原料运到博白县,于25日至27日由刘干雄、庄文杰、阮良明等人在制毒地点制造毒品氯胺酮。经鉴定,公安机关在制毒地点提取的土样中检出氯胺酮。  2015年10 月,庄建远纠集了刘俊林、刘干雄、庞志辉等人通过入股投资的方式筹集资金制造毒品氯胺酮。于同年10月13日,在广昆高速公路G80容县收费站出口附近的路段,庄建远、蔡军喜、阮良明等人通过左武照、王健景等人联系购买了49包制毒原料,每包重25千克。同月14日,庄建远、阮良明、刘俊余等人将购买的49包制毒原料运至博白县,由刘干雄、庄文杰、许杰益、范康安等人制造毒品氯胺酮。同月15日,公安机关捣毁了该制毒窝点,缴获氯胺酮可疑物38盆。经称量氯胺酮净重702.20千克。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庄建远、刘干雄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蔡军喜、庄文杰、左武照、刘俊林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阮良明犯制造毒品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庞志辉、王健景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四起贩卖毒品案集中宣判  当天,玉林市中院还对杜江贩卖毒品罪案、滕庆林贩卖毒品罪案、梁炎贩卖毒品罪案、苏荣龙贩卖毒品罪案进行二审宣判。上诉人分别领刑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  打击毒品犯罪不手软  “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我们对一批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进一步震慑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案件主办法官陈一军表示,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严厉打击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同时,贯彻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体现区别对待。  据悉,近年来,玉林市中院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罪名主要集中为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新类型合成毒品“MDMA”、“甲基苯丙胺”、“氯胺酮”、“麻古”、“冰毒”“等新类型毒品成为主要犯罪毒品,“以贩养吸”现象比较突出,制造毒品源头犯罪有所增加,且查获的制造毒品犯罪均是几百公斤,被告人涉及到多省区的,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  玉林市中院对毒品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充分发挥法院刑事审判惩罚毒品犯罪的职能作用,有力打击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不断扩大打击毒品犯罪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全力以赴打赢禁毒人民战争。近期,我市两级法院将陆续开展集中宣判毒品犯罪案件活动,在全市掀起禁毒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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