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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毒厂藏身农场 4天生产制毒原料600多千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5  浏览次数:62
核心提示:原标题:制毒厂藏身农场 4天生产制毒原料600多千克  正义网泉州6月25日电(通讯员 彭忠华 杜玉婷)制毒厂藏身偏僻的农场,曹某枫
原标题:制毒厂藏身农场 4天生产制毒原料600多千克  正义网泉州6月25日电(通讯员 彭忠华 杜玉婷)制毒厂藏身偏僻的农场,曹某枫等人以为可以瞒天过海,不想制毒厂“开工”仅4天就被端掉,警方从现场查扣了制毒原材料麻黄碱600多千克,及时消除了这一重大隐患。   近日,该案由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已判决生效,共有15人获刑。   农场成制毒厂   经查明,曹某枫与肖某生经预谋后于2016年2月份,从龙岩市长汀县到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实地查看赖某利位于洛江区罗溪镇某村的偏僻农场(以下统称“农场”),后二人商定合伙在该偏僻农场生产制毒原料麻黄碱(俗称“麻黄素”)。   曹某枫负责出资购买生产麻黄碱的原料及联系制麻黄碱师傅,肖某生负责租赁场地及现场管理生产,并约定所生产出的麻黄碱,曹某枫占85%份额、肖某生占15%份额。后曹某枫以每消耗一吨制作麻黄碱原料支付人民币6.5万元的价格,将生产麻黄碱承包给罗某旺,由其负责技术及招募技术师傅和工人。   商定后,曹某枫先后支付肖某生17万元,让罗某旺与肖某生联系购置生产设备等工具。肖向赖某利租赁农场用于生产麻黄碱,并与罗某旺从化工商店购买用于生产麻黄碱工具设备,运回农场安装。   开工4天被查获   其间,肖某生购买了一部小货车,雇佣林某茂驾驶小货车接送制毒人员及运载、装卸制毒原料等,又雇佣赖某利为制麻黄碱工人煮饭。   罗某旺以每消耗一吨制作麻黄碱原料2万元的价格雇佣制麻黄碱师傅蔡某桃,并雇佣罗某清、钟某松等8人为制麻黄碱工人。这些工人先后于2016年4月6日至9日间陆续从龙岩市乘车马甲镇区,再由肖某生安排林某茂分别驾驶小货车等车辆将他们从马甲镇区接到农场。   2016年4月初,曹某枫与钟某钦商定向钟某钦购买生产麻黄碱的原料,并安排肖某生与钟某钦联系接货事宜。肖某生安排林某茂驾驶小货车等车辆在罗溪、马甲镇一带将运抵的制麻黄碱原料分别转运至肖某生让赖某利租的民房、鞋厂仓库及农场等处。至案发时,曹某枫已实际支付钟家钦人民币180万元。   当年4月10日,罗某旺等人开始在农场生产麻黄碱。由蔡某桃提供配方及指导制麻黄碱工人按照工序生产出麻黄碱。肖某生负责巡查进程及现场管理。   4月14日,公安机关在农场抓获肖某生、罗某旺、蔡某桃等12人,现场查获麻黄碱658余千克等一批制麻黄碱原料、设备及生产麻黄碱过程的中间产物。同日,曹某枫、钟某钦在龙岩市区被公安机关抓获,林某茂在泉州市区被公安机关抓获。   15人均获刑   法院认为,曹某枫、肖某生、钟某钦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曹某枫、肖某生、罗某旺、蔡某桃、林某茂、华某辉、罗某清、钟某松、严某华、蔡某良、钟某旺生、赖某利和华某海、华某煌生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制毒物品麻黄碱,曹某枫、肖某生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钟某钦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罗某旺、蔡某桃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均属情节特别严重。   在非法生产制毒物品部分共同犯罪中,曹某枫、肖某生、罗某旺、蔡某桃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林某茂、华某辉等人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均予以减轻处罚。   据此,法院判处曹某枫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制毒师蔡某桃有期徒刑8年半,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被告人也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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