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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毒品藏匿于酒坛内快递至西安 被判刑14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6  浏览次数:89
核心提示:原标题:男子将毒品藏匿于酒坛内快递至西安 被判刑14年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张倩)6月26日,西安市中级
原标题:男子将毒品藏匿于酒坛内快递至西安 被判刑14年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张倩)6月2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进行公开审理,当庭判处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万元。公诉机关指控称,2017年9月25日,被告人邹某在湖南邵阳市与起上线“梅姐”商定以十二万五千元的价格购买一千克冰毒,并于次日交付毒资。公诉人:“2017年9月29日,梅姐通过三和快运从湖南省长沙市将冰毒藏匿在酒坛内,伪装成白酒用物流方式托运至西安。”邹某在前往快运公司取货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现场从白酒纸箱的瓷坛里查出7条用透明塑料薄膜包装的疑似冰毒。公诉人:“经鉴定,被查获物品中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955.21克,甲基苯丙胺含量在44.5%到71.9%之间。”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邹某非法持有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邹某:“过去的毒品没有卖过别人,次买的毒品除了自己吸,没有别的用途。”在审理中,被告人邹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悔罪。审判长:“被告人邹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邹某:“我认识到毒品给我和我的家庭带来的伤害,对不起父母和家人,爱人对我的厚爱,和信赖。等我出去再给他们尽孝道和责任、义务。” 编辑: 陈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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