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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整改不搞“一刀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10  浏览次数:168
核心提示:原标题:环保整改不搞“一刀切” 湖南日报8月9日讯(记者 曹娴 通讯员 吕玉军 蔡笛)环保整改不能简单一关了之、一拆了之。
原标题:环保整改不搞“一刀切”

湖南日报8月9日讯(记者 曹娴 通讯员 吕玉军 蔡笛)环保整改不能简单一关了之、一拆了之。新田县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制定《新田县环境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重点行业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范》),引导企业走合法经营之路,完善依法整治的长效机制,近日受到省第六环保督察组的好评。

《操作规范》主要针对的采石场、预拌混凝土、烧结砖瓦、畜禽养殖4个重点行业,正是“散乱污”现象多发的行业。新田县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操作规范》是根据新修订《环保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17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编制而成,同时深入企业调研,充分听取了企业主的意见建议,既具权威性,又有可操作性。

整改有标准,企业整改有方向。根据《操作规范》,企业要么选择对标整改,在规划布局、国土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达到硬性要求,才能够放心大胆生产;要么自行退出,如果退出原因是自己不愿整改或整改不达标,也不能找政府要补贴。

“环境问题集中整治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企业的规范经营,因此在执行过程中不搞‘一刀切’。”新田县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操作规范》给了企业自行整改的缓冲时间。比如,县里原有49家制砖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环境问题。该县按照生态环境部不搞“一刀切”的指示精神,允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的6家环保砖厂整改合格后恢复生产,将其余43家全部关停。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强制关停前,多家企业决定采取“1+3”模式进行重组,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退出协议并拆除生产设备的砖厂,由重组后保留的砖厂按每门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偿。

省第六环保督察组表示,作为国家级贫困县,新田县坚持对环保问题依法整治,不搞无原则补偿的做法,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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