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窄路会车有讲究,遇障碍两车碰擦扬子晚报网6月28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孟文彬) 窄路会车往往会因为一方避让不及时或避让不到位而引发交通事故,会车引发交通事故后很多驾驶人都对责任认定有异议,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自己要在事故中承担责任。近日,江宁湖熟中队处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李先生驾轿沿龙葛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万安路段时,发现道路左侧停放了一辆面包车,前方一辆轿车正由北向南驶来。李先生立即踩了刹车让行,但是对面驶来的轿车在与其会车时还是发生了碰擦,最终责任认定为双方当事人承担同等责任。李先生对此不理解,认为中队偏袒对方遂拨打了“12345”热线希望能够得到合理的解释。中队事故处理民警将李先生与对方何女士约至中队当面向双方解释责任划分依据。事故发生路段未划分车道也没有隔离设施,而事故发生路段存在障碍物。李先生驾驶的车辆在到达事故发生路段时何女士的车辆已经进入了有障碍物的路段,也就是说此时何女士已经在通过有障碍物的路段,《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2项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此时李先生应当让何女士的车辆先行通过,反观何女士,她在通过障碍路段时,李先生停车所留空位不足以让何女士驾驶车辆通过,何女士处置不当没有停车示意李先生移动车辆而强行通过导致事故发生。此起事故中双方均存在引起事故发生的行为,因此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交警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在出行遇到窄路或者有障碍物的路段时一定要先预留足够的安全距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再行通过。